持「行街紙」非法勞工及本港僱主 分別被判囚逾2年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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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以及一名本港僱主,今日(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26個月14日及24個月14日。
入境處人員去年12月13日在屯門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一名從事雜工的50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證實他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持有人,及後亦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同時,他亦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證,並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
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亦被拘捕。僱主為一名48歲男子,他亦涉嫌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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