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獨子爭產案|資深大律師清洪稱獲贈財產 求判遺孀遺囑無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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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四屆亞洲影后林黛的獨子龍宗瀚,於2022年尾因突發性心臟病逝世,終年59歲,並遺下大筆遺產。其「契爺」資深大律師清洪上周五(24日)入稟高院,指龍曾透露與妻子關係不好,為免遭分家產而未有離婚,更於2009年尾簽訂遺囑以將遺產全數留給清洪。惟其遺孀在龍逝世後,聲稱持有另一份於2010年初簽訂的遺囑,指她才是丈夫遺產唯一執行人。清洪質疑「契仔」在短時間內改立遺囑並不合理,故指遺孀須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及要求法庭頒令遺孀持有遺囑無效,將遺產管理令頒予他。

原告為資深大律師清洪;被告為龍宗瀚遺孀Lam Chi Ying Suichun。入稟狀透露,龍宗瀚為已故亞洲影后林黛和龍繩勳的獨子,其祖父龍雲於1927至1945年雲南省政府主席,其外祖父程思遠是前全國政協副主席。

資深大律師清洪聲稱獲贈「契仔」龍宗瀚的遺產,求法庭認證。(張浩維攝)

龍宗瀚曾在清洪律師樓學習

入稟狀指,龍宗瀚與清洪於90年代經朋友介紹相識。當時龍宗瀚剛離開懲教署工作,在清洪的鼓勵下到城大修讀法律,放假時更會到清洪的大律師事務所學習,惟龍宗瀚最後因未能通過相關考試而未有投身法律界。

在阮雲道法官見證下上契

清洪和龍宗瀚此後一直保持密切關係,2005年正式上契,該儀式在高院法官阮雲道見證下所進行。清洪指出,龍宗瀚在多年來不曾向他正式介紹被告的身份,記得有一次龍曾指着被告說是其妻子,透露兩人關係疏離並分開居住。

主動提及把遺產全贈清洪

及至2009年12月15日,龍宗瀚到大律師事務所找清洪,提及他與原告的關係惡化,基於他從父親繼承了大筆遺產,他不想分家產而未有離婚。龍宗瀚更主動表示欲訂立遺囑,將其遺產全數餽贈予其視之為父的清洪,並於同日在清洪兩名秘書見證下簽署遺囑。此後,兩人仍一直維持密切聯繫,每月均會見面數次。清洪另透露,龍宗瀚生前曾與多人發展婚外情。

龍未透露會另立遺囑

入稟狀續指,龍宗瀚於2022年11月13日突然離世,此前從未向清洪表示會另立遺囑。龍宗瀚的一名姓麥並任法律文員的好友亦表示,龍宗瀚再沒有訂立其他遺囑。清洪遂打算在喪禮完成後登記承辦遺囑,惟麥後來告知清洪,被告聲稱持有龍於2010年1月11日簽訂的遺囑,現存於寓所的保險箱內,尚未閱覽遺囑內容。

清洪稱他與龍宗瀚是在已故前高院法官阮雲道的見證下上契。(資料圖片)

被告去年稱是遺產的唯一執行人

及至2023年5月23日,被告透過律師去信清洪,自稱她是龍宗瀚遺產的唯一執行人,並附上遺囑副本。該遺囑顯示由上述麥姓好友和一名律師見證下簽訂,列明龍宗瀚撤銷過去訂立的遺囑,將2010訂立的才是其最終的遺囑,指明由被告作為遺產執行人。

麥去年改口稱記起曾做遺囑見證人

清洪指出,2010年的遺囑僅在2009年遺囑訂立後的數周後訂立,質疑此舉不符合邏輯。再者,龍宗瀚在其離世前從未向他提及其意願有所改變。另麥初時亦稱龍宗瀚沒有其他遺囑,但2023年5月才改口稱記起他是2010年遺囑的見證人,清洪認為此說法並不可能。

求頒令被告持有2010年的遺囑無效

因此,清洪要求被告必須證明龍宗瀚清晰明白2010年遺囑並簽署,而麥和另一名律師確實見證該遺囑簽訂等。清洪亦要求法庭頒令2010年的遺囑無效,並根據2009年的有效遺囑,將遺產管理令頒予清洪。

案件編號:HCAP1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