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稱離婚後覺苦悶 球場找男童洩慾多年 認性侵兩男候判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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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漢聲稱失婚後覺苦悶,在籃球場認識一名11歲男童,並把男童帶返家,要男童為他手淫、口交,並曾企圖肛交,之後亦有給錢男童,二人維持這關係兩年。數年後,男童再在街上遇上離婚漢,因感困擾終揭發事件。離婚漢今(2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自2011年起曾性侵2名男童,法官把案押後至5月31日,索取被告的心理被告後判刑。
被告余振勝(47歲),任職裝修工人,承認11項罪名,包括:6項非禮罪;1項猥褻行為;1項企圖與16 歲 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3項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男童在球場認識被告
案情指,2011年,被告在天水圍球場認識了11歲男童X。被告隨後邀請X到他的家中玩紙牌遊戲,並叫X在他家留宿。當晚二人同床睡覺,被告觸摸男童私處約半小時至1小時,事後給了男童50元,又叫X不要將事情告訴其他人。雙方其後交換了電話號碼,亦有持續聯絡。
男童X數年後感困擾求助
自該次事件後,男童X有繼續到被告家,被告曾幫X手淫,又曾試過與X進行口交及肛交,但X均拒絕。至2016年底,X在街頭遇上被告,並感到無助,朋友得悉後建議男童將事件告訴母親,母親就事件轉告社工報警。
摸另一男童但遭推開
另外,被告又承認於2017年在籃球場認識了12歲男童Y,並邀請Y到他家中留宿,期間觸摸了Y的私處約兩秒,Y即推開他的手。
稱離婚後苦悶犯案
被告被捕後承認,他因離婚後感苦悶,才作出本案的非禮行為。他承認曾摸X私處至少10次,其中亦包括口交及將私處壓向雙方的臀部,被告每次都會給約200元予X。
他又向警方認曾非禮另一名男童。惟錄取口供後,被告先後3次找Y,威脅Y不要對警方講述非禮事件,否則媒體會作出報道,有次更叫Y不要在認人手續中把他認出,被告因而被控3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案件編號:HCCC00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