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奴.租樓攻略】查冊可免招損失 防租霸要小心揀客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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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上車難,要一瓦遮頭只能租樓住。根據政府數字,截至去年本港共有逾119萬名租戶,佔全港人口超過4成。但過往曾發生不少與租住物業有關的騙案或爭執,稍有不慎隨時有金錢損失,甚至惹禍上身。
無論於物色租盤、簽定合約或租住期間,租客均須注意各項細節;至於出租單位的業主同樣須留神,以防飽受租霸折磨。業主會主席佘慶雲稱曾有業主遭拖欠十多萬租金,最終血本無歸。

本港樓價高企,不少市民轉而選擇租樓住。(資料圖片)

物色租盤前 租客應先查冊 

租盤一般分為由發展商直接放租或由業主放租的樓盤。有意租住物業的市民,可自行於網上物色租盤,或透過地產代理介紹合適居所。不過,若委託持牌代理,須與對方簽訂《地產代理協議》,以掌握對方真實資料保障自己。此外,市民亦可到監管局網站的「牌照目錄」內,核實代理身分。

公眾可透過土地註冊處提供的土地查冊服務,確定出租人的業主身分。(網上截圖)

過往曾有騙徒冒認業主,委託地產代理放售物業,收妥按金後便失去聯絡。為免蒙受損失,準租客物色到心儀樓盤後,緊記於簽約前進行物業查冊,以確認該物業的擁有權。公眾亦可透過土地註冊處提供的土地查冊服務,確定出租人的業主身分,及業權轉讓等資料,以保障自己。

租住按揭物業 宜取出租同意書

此外,若租住單位仍於按揭期內,租客應先確保業主取得由銀行發出的出租同意書。若持有同意書,就算銀行於出租期內收回單位,亦會連同組約收回,租客仍可繼續租住相關單位。需要留意的是,業主多以避免銀行提高按揭利息為由,拒絕索取相關同意書,惟一但出現收樓情況,租客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租盤一般分為由發展商直接放租或由業主放租的樓盤。(資料圖片)

租約列明租金包含項目 30日內呈交稅局

於正式簽約前,一般會先訂立臨時租約,以確保雙方同意出租及承租有關單位。租約內除列明租期、租金外,租客應留意其他雜費,如管理費、差餉,及水電媒費用等有否包含於租金內。此外,若單位連同傢具出租,租約內亦應列明相關物品、其品牌及數目。為免起爭議,有需要時應拍照為證。

簽署租約後的30日內,須將合約提交予稅務局「打釐印 」,否則將不獲土地註冊處註冊,甚至遭稅務局索償。租約的印花稅會按不同年期收取,以3年租約期、每月租金一萬元為例,應繳的稅項為年租的0.5%,外加5元的複本費用,故應繳稅項為605元。此外,業主普遍會要求租客繳交1至3個月不等的租金作保證金,並不能用作抵銷租金費用。

香港樓奴慘況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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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慶雲建議業主提供的傢俬應越少越好。(資料圖片)

業主承包樓宇結構的維修 

業主若有意出租單位同樣須留神,除要遵守於租約上列明的條款外,業主有責任確保連傢俬出租的物業適合居住,同時負責物業結構上的保養及維修,一般包括喉管及外牆等部分。香港業主會主席佘慶雲稱,若租客入住期間屋內原有的傢俬有任何損毀,業主多數亦須負責維修,「好難證明機器損壞係咪人為,」他建議業主提供的傢俬「越少越好」,以免起爭執。

若一但遇上租霸,佘慶雲稱業主應避免租出單位予以公司名義簽約的客人。過往曾有業主遭以公司名義簽約的客人,拖欠共十多萬港元租金,最終訴諸法庭後亦只能收回單位,未能討回租金。另外,他亦提醒業主租樓前應問清租客的背景資料,如職業、月入等。他建議應於臨時租約上附加條款,要求租客簽訂正式合約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根據《業主與租客條例》,若租客拖欠租金達15日,業主即可向法庭申請沒收租住單位,而現是收樓的寬限期為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