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美容業促擱置立法 消委會反擊:業界自願制約成效不彰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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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議為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多個美容業團體今日(5日)開記招表明反對,又引述調查結果指近半受訪業界表明或因而「執笠」。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5日)傍晚發新聞稿回應指,美容業的高壓銷售手法為人詬病,惟業界推行的自願性冷靜期,多年來成效不彰,有必要强制立法,增加阻嚇力,亦可直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不過,消委會強調,無單一方案可解決所有問題,必須多管齊下,包括立法加強規管、業界自律和嚴守法規,以及加強消費者教育等。

「美容業冷靜期立法關注組」要求港府擱置冷靜期立法。(資料圖片)

消委會表示,過往業界的自願性冷靜期,一般都受不同條款細則所約束,有違原意。立法設立强制性冷靜期,則可增加對不良商戶的阻嚇作用,提升消費權益的保障,長遠重建業界形象和消費者的信心。消費者在遇到高壓銷售時,毋須提出理由,亦可盡快取消交易,取回付款,直接維護消費者權益。

至於濫用等執法問題,消委會認為政府的建議已作允份考慮和作出平衡,亦希望業界持開放態度提出意見,讓立法工作盡快得以落實。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曾多次促請港府盡快就冷靜期立法,以監管健身及美容業的不良銷售手法。(資料圖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年初為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諮詢公眾,諮詢期於上月16日結束。消委會倡設7日冷靜期﹑14日內退款。(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