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詐騙投資者 裁判官指事主證供不清晰  女顧問罪脫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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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原一名女顧問為內地投資者辦理投資移民手續時,叫他到新鴻基證券開戶,涉款逾2000萬港元。投資者事後覺得不對勁,向顧問的上司查詢,發現顧問疑詐騙。裁判官今(22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時指,事主證供不清晰,期間只表示不滿被告未有透露收取佣金,但沒有提及被告虛假表示不做投資服務。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女顧問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劉佳林,31歲,為北京中原瑞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中原)前財務顧問,被控一項詐騙罪。

被告被控詐騙逾2000萬元

控罪指,被告在‪2012年8 月26 日至9 月4 日向申請人常城及其母,指中原在港沒有提供投資服務,意圖詐騙而誘使常將2074 萬元,轉帳至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新鴻基投資)的證券買賣帳戶,令常及相關公司蒙受不利。

女被告劉佳林在脫罪後離開法院。(馮家淇攝)
女被告劉佳林今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事主證供不清晰

暫委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指,事主常城為案中關鍵人物,其證供卻不清晰,如辯方盤問時指「是否肯定被告曾表示不做投資?」及「中原沒有產品,是與其他公司合作」常稱記不清、不肯定,又指他可能以為被告所指「中原不做產品」,是中原不做投資服務之意思,因此對被告產生誤解。

林官指常城感到受騙,因被告未有告訴他中原都可以做投資,沒有給予中原這個選擇。林官又指常稱不滿被告未有透露曾收佣金,移民服務做得差及慢,但不代表被告曾虛假表示不做投資服務。林官指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女顧問罪名不成立。控辯雙方就訟費有爭議,押至5月27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2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