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記工程、工程負責人及單位業主 違規清拆石棉 罰款11000元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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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指, 一間工程公司及一名工程負責人違規清拆石棉物料,而涉案的一名住宅單位業主則未有遵從石棉消減通知規定,今日(30日)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1,000元。涉案的工程公司為「田記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十月及十一月分別主動巡查或跟進市民舉報資料,發現觀塘瑞寧樓、油麻地南京街及九龍城聯合道有人違規清拆處所內的石棉瓦頂。

環保署經蒐證後,確認上述兩宗拆除石棉工程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以及未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而涉案的一名業主則未有遵從環保署發出石棉消減通知的規定,在限期前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石棉消減工程,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工程負責人、「田記工程有限公司」及單位業主。

發言人提醒工程公司及工程負責人,環保署會嚴肅跟進每宗涉嫌違規清拆石棉物料個案,若樓宇裝修或翻新工程涉及清拆石棉物料,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負責有關石棉工程的承辦商亦必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違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

此外,工程公司或樓宇業主必須嚴格遵從環保署發出的石棉消減通知,依規定聘請註冊專業人士,在限期前完成清拆及處理含石棉物料,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環保署提醒,市民如發現有人違規進行石棉工程,可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協力打擊違法行為,保障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