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倡建「社會信用體系」監控民眾 聶德權:絕不會在香港實施

撰文:勞顯亮 鄭秋玲
出版:更新:

廣東省7月5日發布《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計劃包括100個範疇,包括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以及粵港澳警務合作等。有台灣傳媒指,香港將在三年內引入被指是監控個人出行、輿論的社會信用評分系統。
不過翻查《行動計劃》原文,該計劃只是廣東省單方面的文件,而社會信用體系,只在廣東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督局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推行,並不包括省港澳辦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9日)在社交網站澄清,指該項措施與香港無關,絕對不會在香港實施。惟在內地「信用中國」網站主頁「地方信用網站」一欄,除標示內地各省市自治區的鏈結外,也標有香港、澳門及台灣,但沒有鏈結。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今年年初出台。(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根據《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於社會信用體系的段落為第75段,原文為:「75.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探索依法對大灣區內企業聯動實施信用激勵和失信懲戒。建成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台。 (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該《行動規劃》,為廣東省單方面的「重點任務」和「責任分工」,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區無關。而涉及信用體系的分工,由廣東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並不涉及港澳系統部門。

消息發酵數日後 港府澄清絕無此事

當廣東省公布《行動計劃》後,本港有評論擔心,社會信用體系會在包括香港在內的整個大灣區實施,變相監控民眾。更有台灣報章以「一國一制又出招」為題,指香港將在三年內引入社會信用體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9日)下午4點多在社交網站高調澄清「絕無此事」,又指「社會信用體系絕不會在香港實施」。一個多小時後,政府新聞處發稿,指特區政府發言人澄清絕無此事,發言人指出:「廣東省七月五日印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其中包括在廣東省內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該計劃只適用於廣東省;特區政府不會在香港施行『社會信用體系』。」

中國內地自2014年開始逐步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並對評鑑分數未達標準的人民,施加更多的限制,包括無法購買機票或火車票,無法貸款等,但信用體系如何監控、評分一直不透明,甚至有不同政見者,因為發表言論或上訪而被扣分,有地方政府文件甚至顯示,會因為家人涉及經濟或政治犯罪而被扣分,變相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根據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國」官方網站(creditchina.gov.cn),有全國各地的地方信用網站,當中列出香港、澳門、台灣,但三地顯示為灰色,並無鏈結。

信用中國網站,列出各地實施情況,但港澳台三地並無鏈結。(信用中國網站)

粵行動計劃 13項涉省港澳辦

在該100項計劃項目中,有13項註明省港澳辦有份,如鼓勵港澳青少年到內地學校就讀、加強粵港澳青少年交流、便利港澳居民就業創業、促進貨物通關便利等,實施社會信用體系計劃中,港澳辦無份。

另外,第71項三年計劃,指出「建立大灣區社會治安治理聯動機制,加強粵港澳警務合作交流。建立粵港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和應急協調平台」,參與單位眾多,包括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港澳辦,大灣區內地各市。

今年5月28日,由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率領代表團,在佛山與澳門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林偉雄會晤。(澳門新聞局圖片)

三地曾商討澳門回歸活動的警務部署

翻查資料,去年9月在佛山曾舉行粵港澳大灣區警務協作座談會,由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率領香港警方代表團會晤,探討建立大灣區警務協作機制,圍繞跨境犯罪、聯合行動及警務培訓等。當時內地提出,設一年一度的「粵港澳大灣區警務協作聯席會議」,由粵港澳三地輪流召集舉辦,獲三方認同。

今年5月28日,由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率領代表團,在佛山舉行的粵港澳三地警方刑偵主管第25次工作會晤中,與澳門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林偉雄會晤,據澳門新聞局資料,三方除了探討加強警務合作打擊新型犯罪和跨境犯罪的新策略、強化情報交流、協助偵查跨境刑事案件等外,亦重點商討了澳門回歸20周年等重大活動的警務部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澄清,社會信用體系絕不會在香港實施。(資料圖片 / 洪嘉徽攝)

▼大灣區懶人包 盤點關香港人事的民生政策▼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