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2019】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種票種出香港政治大亂局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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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昨日(9月25日)發表正式選民登記冊,選民人數近413.3萬人,區議會選舉如箭在弦。近日本港政治氣氛對立,相信不少市民都希望在今明兩年的選舉中踴躍投票,「和理非」表達意見。不過有政黨近期屢屢揭發懷疑「種票」事件,有選民反映收到來歷不明的選民登記通知書,更有一個約300呎單位出現「一屋三姓住八人」的可疑情況,令選舉公信力蒙上陰影。
造成這現象,主因是選民登記對於選民身份的核實相對寬鬆,並不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交住址證明。制度漏洞下,選民登記冊有機會潛藏大量錯漏,產生身份冒認、一屋多姓等奇怪現象。而增加住址查核會增加行政手續,對政黨而言,他們當然希望「準支持者」投票愈方便愈好,不想在選民登記上設太多關卡。結果政黨不熱衷推動改革,政府亦「嘆慢板」,問題繼續滾雪球。
其實代議政制、議會政治,本身就是民間和政府的「對話平台」,和平處理社會紛爭。但隨著近年政治矛盾升級,現有制度無法處理,連最基本的選舉安排都可以引起諸多質疑,往往為政治局勢增添不穩定因素。

▼9.22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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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登記選民不須交住址證明

現時市民如要登記選民,可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民登記申請表,確認個人資料、所屬選區和界別等。選舉事務處收到選民登記後,會向該填報的地址發出登記通知書。隨後,處方每年都會公布「臨時選民登記冊」,供市民申索及反對。

由於2011年區議會選舉爆出「種票」疑雲,社會開始關注使用虛假地址登記選民問題。選舉事務處於2012年起,會以隨機抽樣及針對數個「高危」項目(如發現一戶多姓、填報地址已拆卸或空置等),查核現有選民,要求他們在限期前回覆確認或更改地址。處方會將未有在限期前回覆查核的市民列入「取消登記名單」。期限過後,處方就會公布正式選民登記冊,供下一次選舉使用。

不過登記過程中,選舉事務處並不強制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交住址證明,只是由2018年2月1日起,更改住址的選民要提交住址證明。選舉事務處亦只會在發現申請地址可疑時,要求申請人提供住址證明。

今年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資料圖片)

登記假地址違法 但執行困難

所以新登記選民,在過程中如無被抽中,就不一定要交住址證明,因此有可能造成漏洞:例如可能會有人將自己的登記地址寄在同一個住宅中,刻意增加某選區的投票人數;又或有人會將住址登記在商廈、工作地點;如有市民個人資料被盜,選民身份隨時被冒認,如果當事人當屆沒有投票和查閱選民登記冊,更是難以發現問題。即使處方會調查可疑個案,相關情況仍是禁之不絕。

現時任何人士如刻意向選舉事務處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例如虛假住址),不論該人有否在選舉中投票,均屬違法。若有關人士其後在選舉中投票,便觸犯由廉政公署執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不過由於當局並沒有主動、全面核實住址,相關法例執行時或會有疏漏。

在區議會選舉,由於選區整體票數不多,勝負有機會只差一百幾十票。因此如果選民核實制度不完善,有可能直接影響選舉勝負,甚至改劃該區政治版圖。

有姓吳的市民近日表示,家中收到一封林姓女士的選民登記書,惟她一家四口無人姓林。(受訪者提供)

政府曾建議改革 政黨未有共識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15年11月推出《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建議10招改善選舉安排,當中包括要求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要求申請人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並曾向政黨「摸底」。當時民主派內部也未有全面共識,但大多支持建議,毛孟靜認為這能立竿見影改善制度的疏漏;工黨何秀蘭認為選民查核制度「宜緊不宜寬」。主要是李卓人質疑措施會否擾民。

然而建制派普遍對建議有強烈保留。民建聯葉國謙指,要求交住址證明可能影響選民登記的意慾,認為香港「公民意識未去到咁」;工聯會黃國健則坦言,建制派對此陷於兩難,認同要打擊種票,但擔心有關措施擾民,或會「嚇怕」市民。

最終政府決定,以「循序漸進的方法」,先實行一半,2018年2月1日起選民更改地址須交住址證明,「當新措施運作暢順後,再將有關要求擴展至新登記申請。」所以舊有的問題仍然存在,而目前選舉事務處對現有選民的查核,一年也只有約莫數萬人,以現時四百多萬選民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而選民回覆時如無更改地址,只是「確認」,也不一定要交住址證明,因此實際上絕大部分選民的地址,其實都未有嚴謹核實,隨時潛藏許多錯漏。

近日示威衝突繼續升溫,政治氣氛對立,或刺激市民於年底區議會選舉踴躍投票。(資料圖片/曾梓洋攝)

代議政制失效 市民走上街頭

其實說到底,特首林鄭月娥近日成立所謂「對話平台」,但代議政制本身就應該是民間通過代議士,和政府對話的正式平台。如果民間認為不滿聲音可以通過區議會、立法會有效上達,政府又會認真聆聽並改善施政,還會有大批市民甘冒犯法風險走上街頭嗎?

但目前香港現況,是整套代議政制失去效用。在立法會,民主派整體得票仍佔多數,但制度上只能當少數派,政府亦自恃制度優勢,對社會反對聲音「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政府亦傾向以法律手段、行政程序處理政治問題。參選人可以因政治立場失去資格,選舉主任連解釋機會都不給予;即使當選,亦有多名民主派議員因為宣誓程序不當被DQ,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也認為此舉「政治味甚濃」。

當議會失去和平解決政治紛爭的功能,連一個選民登記制度都可以有諸多漏洞,代議政制公信力受質疑,自會有更多市民傾向上街示威。林鄭月娥最近喜歡說「對話一定比對抗好」,但需要問的是,如果議會的對話功能有作用,誰會天天和政府對抗?通俗點講句:你覺得香港人好得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