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兒童事務委員非官委員: 警隊驅散示威需保兒童安全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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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4日)宣佈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惟修例所引致的社會風波仍未平息。在近月的衝突事件中,已有逾千人被捕,被捕人士中包括一名12歲兒童。
兒童事務委員全體非官員委員聯合呼籲各方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需以兒童利益為優先考慮。當兒童接觸大量衝突或暴力片段後,或會感到害怕和迷惘,家長應多加留意。同時,警隊考慮以武力驅散示威者時,應時刻謹記在示威人群當中或附近極可能有兒童,並應作出相應措施,保證兒童安全。

兒童事務委員會全體非官方委員指,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是貫穿《兒童權利公約》(《公約》)的核心精神,而中國是《兒童權利公約》(《公約》)的簽約國之一,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後將其延伸至港,所以其內容對香港有約束力。

一名12歲男童於荃葵青示威被捕,消息指他涉非法集結。(陳淑霞攝/資料圖片)

孩童不當接觸暴力場面影響精神健康

兒童事務委員會全體非官方委員提醒,家長及老師當然有責任保護自己的孩子,但同時要尊重《公約》所訂的兒童權利,故需謹慎思考如何取得兩者之間平衡。特別提醒育有年幼兒童的家長、幼稚園及中小學老師,除了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外,亦要多關顧孩子的情緒及認知需要。我們察覺有家長帶同孩子參與遊行、示威活動,而即使孩子未有直接參與其中,亦很大機會從新聞片段或社交媒體接觸大量衝突及暴力片段,孩子或會感到害怕及迷惘,亦可能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模仿暴力行為,或者對某類人產生不信任,甚至仇恨。因此家長要多加留意孩子的情況及反應,給予適當的輔導,有需要時盡快請專業人士協助。

而根據科學化的追蹤性研究證實,年幼孩童不適當地接觸或經歷暴力場面會影響他們腦部發展、情緒行為和長遠的精神健康,為害可以極之深遠。我們呼籲家長仔細評估年幼孩子出席這類活動及瀏覽相關片段對他們帶來的風險,避免帶同兒童出席高風險活動。

兒童事務委員非官員委員指,兒童接觸大量衝突及暴力片段,或會感到害怕及迷惘。(資料圖片)

拘捕兒童應為最後手段

近日警方處理示威活動時的手法受到廣泛關注,兒童事務委員會全體非官方委員指出,警隊受市民所託運用公權力維持治安,有更大責任確保兒童權利不受損害。因此,希望警務人員仔細閱讀《公約》,履行保護兒童的責任。

而《公約》第13及15條保障兒童有自由表達意見、結社及集會的權利。警隊考慮以武力驅散示威者時,要時刻謹記在示威人群當中或附近極可能有兒童(甚至嬰兒),並應作出相應措施,保證兒童安全。對於被捕兒童,《公約》第37及40條保障其獲得合理待遇,包括拘捕只作為最後手段、不受酷刑、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對待。此外,當局須迅速直接告知罪名及通知其父母,並讓有關兒童與家人保持聯繫。《警察通例》第49章對被拘留及搜查兒童有仔細規定,任何警員均須切實遵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4日)宣佈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市民關注。(資料圖片)

任何情況或理由下 不應波及無辜人士

兒童事務委員會全體非官方委員呼籲,示威者在爭取訴求時,應謹記兒童正正是未來的希望,每位示威者都要共同承擔保護兒童的責任。而成年示威者應時刻留意身邊的兒童,當遇到衝突時,盡力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並協助其迅速撤離險境。在任何情況或理由下,不應波及無辜人士,尤其是兒童。任何禍及無辜的行動,均與示威者欲保護人權及法治的原意相違。

醫護人員需關注兒童精神健康

兒童事務委員會全體非官方委員指,醫護人員的專業服務對保護兒童至為重要。呼籲醫護人員在繁忙的工作之中,除了一如以往謹守崗位提供專業服務外,尤其要關注求助兒童的精神狀態,在治療身體創傷之時,亦給予適當的心靈慰藉及支援。

兒童事務委員全體非官員委員指,反修例運動發展至今,不論立場,全社會都要明白沒有兒童,即沒有未來。 「成年人今天所種的因,就是兒童明天所承受的果。成年人更應撫心自問,是否已經盡了保護兒童的最大責任?」兒童事務委員全體非官員委員懇請全社會都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避免兒童生活在不安恐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