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 團體轟無理關押 呈個案擬向聯合國「告狀」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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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被捕兒童急增,著名失明人士莊陳有發起網上聯署,譴責警察濫權,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社總及社會復興行動批評,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將未定罪兒童關押於兒童院,如同「拘禁令」,未審先判;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則斥責,警方濫捕所為,非保護兒童,反是摧毀社會未來。
記者會原有被捕兒童家長現身說法,惟因擔憂所致,最終決定不出席。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主席莊陳有(左四)以個人身分發起聯署。(陳淑霞攝)

莊陳有以個人身分發起聯署,5 天內獲得逾4500 個人及團體簽名聯署。他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多項明文保障兒童不被剝削,包括第9條保障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第15條保障兒童享結社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權利、第37條則要求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惟警方肆意濫權,包括在拘捕過程中用過份武力、兒童被捕後被阻隔成年人支援,濫用兒童保護令作不合理關押,形同恐嚇,「喺街度搵啲細路仔,話有懷疑(所以被捕),但未搞清楚懷疑,就強行關押入去兒童院,強行同家庭分開」。他表明,將集合聯署去信特首林鄭月娥,亦會搜集一手個案,撰寫報告書,並呈請聯合國。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則斥責,警方似乎希望透過大量逮捕,以及出動兒童保護令,以達震攝效果,是對司法程序的濫用,他又不點名批評有社會人士干預校政,甚至要求學校解除荃灣中槍學生的學籍,是剝奪兒童學習及發展權利。

社工復興運動劉家棟批評,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將兒童關押於兒童院,將之變成「拘禁令」,是未審先判,剝奪兒童權利,並強制與父母分離。他續稱,保護令應是保護兒童免受傷害,亦應是最後關卡,惟警方胡亂濫用,更曾有個案顯示,警方聲稱未能聯絡家長,指對方不負責任,遂申請保護令,不過家長事後平反指從無接獲警方來電,「絕對係顛倒事實。」
 


社總會長倫智偉指,現時已知4位兒童獲頒保護令,但由於少年法庭不作公開審訊,實際數字不得而知,他又強調,《兒童保護令》多處理虐兒、離家出走個案,多年前則應用於色情場所,他認為小朋友監護權是嚴肅問題,社署理應介入。

立法會張超雄失聲,由議員助理袁慧妍代為發言,她表示,曾有議員提出探視被捕兒童,亦已獲對方家長同意,惟已接管監護權的社署,以無緊急需要及兒童未有提出為由拒絕,她形容做法「嚴過懲教處」。

家長聯盟代表張士彥則稱,身為家長,近月渡日如年,目睹兒童成為針對目標,感到無奈及焦慮,不少年輕人手無寸鐵,仍遭警員拳打腳踢,致頭破血流,他強調,家長保護孩子是天經地義,他又悲憤稱,「警方下一代可以受到保護,我哋香港市民嘅仔女難道就唔可以得到同樣對待?」

警方公佈的數字顯示,截至今月1日止,已有逾2000人被捕,中學生及大專生已逾500人,開學後學生被捕比例更顯著上升。綜合多間本地及海外傳媒報道,不少未成年被捕者獲不合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