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塘女浮屍】私隱專員:若涉公眾利益公開片段可獲法例豁免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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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油塘被發現浮屍海面的女死者陳彥霖,其生前就讀的知專設計學院(HKDI)昨日(14日)公開部份閉路電視片段,但遭質疑片段經剪輯,校方稱原片已遺失,亦在播放期間暫停片段,校方稱是因拍攝到他人樣貌,涉及私隱未能公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今日(15日)受訪時談及,閉路電視片段收集時若列明作保安用途,他日機構公開片段時若用途有變,需向被拍攝者取得同意,機構亦可為相關人士遮擋臉部以免損害個人私隱。黃繼兒又指,條例列明一些可豁免情況,若以防止罪案發生、需偵查罪案、或涉及公眾利益平衡下可以公開資料,若公開資料的機構被投訴,可以此為答辯理由。

黃繼兒解釋私隱條例中對個人資料的保障細則。(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黃繼兒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談及,閉路電視片段收集時一般列明作保安用途,一般是指監察人流、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等用途,若機構決定公開片段時用途有變,需向被拍攝者取得同意。HKDI校方昨日曾在播放CCTV片段時暫停,解釋因為片段「涉及其他人」。黃繼兒指,機構可以為被拍攝的人士遮擋臉部或令其不能辨識身份。

黃繼兒續指,若機構「無打格」地公開片段,條例亦列明一些可豁免情況,若目的是防止罪案發生、需偵查罪案、或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公開資料,若相關機構之後被投訴,可以上述情況為答辯理由,但不能以此強迫機構交出資料。

條例保障在生人士私隱 法律角度需考慮有無損當事人權益

HKDI校方一度稱,公開閉路片段需先問死者家人意願。黃繼兒指,私隱條例只保障在生人士的資料,問家人意願相信是出於尊重。他續指,從法律角度而言,若公開的資料涉及進行中的法律程序、呈堂證供等因素,或仍在調查當中,就需要再考慮能否將全盤資料公開予公眾,公眾亦需要「停一停,諗一諗」公開資料會否損害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