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張涉訛稱商交所獲注資 實獲交易許可後即財務惡化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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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為頭號「梁粉」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涉嫌在任商交所主席期間,與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情況,以避免遭撤回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張否認指控,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商交所在獲發該認可後翌月,已出現財務惡化情況,惟張多次使用空頭支票,假裝獲得注資,直至證監會發現張等曾虛報獲得3千萬美元注資,才揭破事件。

被告張震遠否認串謀訛騙及欺詐罪。(盧翊銘攝)

張要求不用坐犯人欄被拒

被告張震遠(61歲),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案件則由法官胡雅文審理。辯方律師曾以文件繁多為由,要求讓張不用坐在犯人欄,以方便律師傳閱文件及索取指示,但遭法官拒絕。

被指訛騙以避收回交易服務認可

張否認一項串謀訛騙及一項欺詐罪。串謀訛騙罪指張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間,與蔡達英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3000萬元款項,令佳富達財務蒙受不利或可能會蒙受不利。

獲發認可後翌月財務惡化

控方開案陳詞指, 商交所於2008年成立,張和蔡在案發時分別為商交所的主席及財務總監。張全權營運商交所,商交所與證監會的溝通必先得其同意。2011年4月,商交所獲證監會認可其自動化交易服務,惟翌月便財務惡化。自2012年3月,其現金狀況持續變差,而證監會當月已對張表示,若商交所未能證明有足夠資源長期營運,將會收回認可。

多次用空頭支票假裝收到注資

證監會要求商交所定期提交財務報表。張為免認可被撤,遂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用不同手段隱瞞財務狀況。其手法包括多次使用空頭支票,假裝公司收到注資;在每周提交財務報表前,安排資金存入公司戶口,再在數天內提走;誇大公司戶口的資金,向證監會遞交有關不實的財務報表。

直至2013年5月,證監會發現商交所虛報獲得3000萬美金注資,撤回其認可後,終揭穿張的騙局。

為取資金抵押股票借1億

至於欺詐罪,控方指張為取得短期資金,於2013年4月向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的經理吳海璇,訛稱其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並未抵押予任何人,以誘使佳富達提供3000萬貸款。實際上,張早於半年前將股份抵押予另一公司,並先後獲對方批出合共1億的債項。

同案被告蔡達英,即商交所當時的財務總監,前年已承認串謀訛騙罪,蔡將出任控方證人頂證張,控方亦會傳召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前任執行董事雷祺光,及現任執行董事梁仲賢等作供。

案件編號:DCCC718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