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骨折被告突上庭 警方嚴密戒備 控方指曾現身原料單位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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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初自新冠肺炎爆發後,明愛醫院廁所、深圳灣口岸垃圾桶及羅湖站月台等地被人放置炸彈,社交程式telegram 有群組成員承認責任,並稱目的是想港府回應封關抗疫要求。警方早前拘捕多名疑與事件有關人士,並檢控其中6人,案件已於上星期三(11日)提堂;惟一名29歲被告因傷未能出庭,案件押後至今早提訊時,辯方律師指被告腿骨骨折,仍留院未能上庭。至中午時份,法庭突接獲通知被告可出院。警方下午嚴密戒備下把被告押上法庭,控方透露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疑曾出現在爆炸原料的單位,被告則要求以6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遭裁判官拒絕,案件押後至6月與同案另5名被告一起再提訊,被告期間還柙監房看管。

被告張家俊被押送至法庭時,法院明顯加強保安,警員明顯較多,並有穿上避彈衣。(呂樂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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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家俊(29歲,程式設計員),為案中的第四被告,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在本年1至3月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持槍警押被告到法院

被告早上仍未送到法庭時,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表示,被告因腿部膝蓋骨折,暫時不良於行未能出院,原定於本周六再訊。據悉,被告傷勢是在被捕的地點造成,被捕後已留院一星期。

法庭至中午時突收到消息,指被告已可出院。警方下午即以高規格押送載著被告的警車到庭,有份護送的警員均身穿頭盔避彈衣 ,亦有警員持長槍戒備,有警員手按槍袋。

庭上所見,被告腿傷傷勢仍未完全康復,上庭時需要手持柺杖應訊。控辯雙方同意將案件押後至6月26日,與另外幾位涉案被告一同上庭。

控方指被告疑有份策劃爆炸案

控方庭上指,被告疑有份策劃1月中至2月期間的4宗爆炸案,其中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第一宗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曾進入涉嫌藏有炸彈原料的單位;警方亦在被告家中,搜出與炸彈裝置相似的電路板。控方又指,被告曾在Telegram中承認有參與明愛醫院及深圳灣炸彈案,另外亦曾策劃製造在3月8日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活動時放置內含炸彈的假祭壇,藉此襲擊警員。

辯方指說法疑點多

辯方則反駁指控方的證據存有疑點,舉例稱被告案發時正與另一公司合作製作電子廣告,家中存有電路板實屬工作需要;被告只是在Telegram 中轉發有關新聞和作籠統回應,澄清絕無承認曾參與炸彈案。辯方反指警方在拘捕徵詢過程中毆打被告,令被告嚴重骨折,其供詞的自願性亦應受到質疑。

願付60萬現金及人事擔保金

辯方律師亦有作保釋申請,並稱可提供50萬元現金加10萬元人事擔保、遵守宵禁令、禁止離港令、禁足令等,惟最終遭裁判官拒絕,被告需要還押監房;被告家屬得悉後,離庭時不免神傷落淚。

案件編號: ESCC 3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