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生效三周共發出95張定額罰款告票 庫房進帳19萬元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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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聚令」自3月29日起生效,至今日(18日)剛好三周。食物及衞生局文件顯示,截至今日(18日)零時,警方一共發出95張定額罰款告票,以每人2,000元計,為庫房帶來19萬元收入。
當局昨日首次作出檢控,涉及三人。警方表示,中區警區人員於昨晚約6時巡經中環碼頭附近,發現有數個街頭表演攤檔,並吸引不少人士聚集。警員遂上前截查各人,向八名年齡介乎44至91歲的男子發出定額罰款告票,並向三名年齡介乎38至53歲的女子發出傳票。警方強調,已多次發現有關街頭表演攤檔,亦曾作出勸喻及警告,但情況未有改善。

▼疫下復活節 區區人如潮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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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勸喻逾五千次 警方昨首作出檢控

禁止多於4人聚集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599G),亦即「限聚令」於3月29日凌晨零時起生效。食衞局文件顯示,截至今日零時,七個執法部門巡查了36,485次,並作出5,319次勸喻。警方一共發出95張定額罰款告票,並於昨日首次作出檢控,涉及三人,未有其他部門發出告票或作出檢控。

任何人舉辦違反「限聚令」活動,或營運該聚集的地方,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參與活動人士,則會被罰2,000元定額罰款告票。

3中女中環碼頭表演 8男「犯聚」圍觀共罰1.6萬

警方表示,中區警區人員於4月17日晚上約6時巡經中環碼頭附近,發現有數個街頭表演攤檔,並吸引不少人士聚集,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警員遂上前截查各人,向八名年齡介乎44至91歲的男子發出定額罰款告票,以每人罰2,000元計,即合共1.6萬元。警方又向三名年齡介乎38至53歲的女子發出傳票,其中一名59歲姓陳男子因拒絕向警方提供住址,涉嫌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而被拘捕。警方亦拘捕一名55歲女子,涉嫌逾期居留。

警方又稱,中區警區人員過去不時在上述地點巡查,已多次發現有關街頭表演攤檔,亦曾作出勸喻及警告,但情況未有改善。警方重申,在疫情期間,街頭表演活動容易吸引大量人群聚集,除了違反上述規例外,亦會增加病毒傳播和感染的風險。警方會繼續加強巡查及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希望市民能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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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個餐飲處所遭檢控

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599F)自3月28日晚上6時生效,餐飲處所須按指示執行六項措施,包括顧客數目不得多於經常容量的一半、桌子之間保持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等。截至今日零時,四個政府部門累積巡查了51,856次,作出2,470次勸喻,並向餐飲處所提出33次檢控。

至於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美容院等須暫停營業的「表列處所」,截至今日零時,六個政府部門共巡查5,279次,勸喻48次,並作出檢控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