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爆炸品案女被告 獲高院批准以30萬元保釋外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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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年初發生多宗爆炸品案,警方在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站月台發現炸彈。警方其後拘捕多人,並控告4男2女串謀導致爆炸等罪。而其中兩名被告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檡,法官聽取陳詞後,批准一名女被告以30萬元保釋。

本案共涉6名被告,而今到高院申請保釋的被告吳子樂(27歲,保安員)和女被告楊怡斯(28歲,文員),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吳另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只批准女被告保釋

法官黃崇厚聽取陳詞後,批准楊怡斯提供10萬元,以和兩名擔保人各10萬元保釋外出。此外,楊在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和干擾證人,亦需在每晚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

吳與另一案被告被拒保釋

然而與楊同案任保安的男被告吳子樂,其保釋申請則被拒。

此外, Telegram頻道「開掛之達人」被指內有提及殺警等訊息,其管理人蕭張龍(32歲,保險經紀)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共4罪。蕭今亦向高院申請保釋,亦遭拒絕。

案件編號:HCCP 173、HCCP 2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