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初相識女子拒性交 侍應覺被背叛將對方毀容 官斥荒誕囚逾3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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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在飯局認識一名內地女,聲稱對女方一見鍾情,又與對方在海邊聊天,惟女方拒絕發生性關係,侍應稱感到被背叛,拿磚重擊她臉部,致對方暈倒仍繼續,令女方面部多處骨折及毀容。侍應今(4日)在區域法院就有意圖傷人罪,法官形容本案兇殘、過程恐怖,事主近照可見其臉部及上唇仍有明顯疤痕,不能接受被告因事主拒發生性關係而施襲,更斥被告稱覺被背叛的說法荒誕,判被告入獄3年1個月零23日。

被告伍康華稱遭事主咬耳朵後,受酒精及情緒影響,隨手拿起磚塊狂擊事主楊曼曼至重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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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伍康華,24歲。他承認於2018年12月20日,在西貢翠塘花園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楊曼曼(27歲)。

不能接受拒性交而施襲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為一宗兇殘的傷人案件,過程恐怖,被告先用磚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致她倒在地上,更在事主昏倒後再施襲,亦以事主的臉部及頭部作為施襲目標。雖然法官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下犯案,但不能接受被告只因事主拒絕發生性行為,使用具殺傷力、可致命的磚頭施襲。

稱覺背叛官指荒誕

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遭拒絕後感到被背叛,法官認為說法荒誕。法官又指,從事主近照可見,她臉部及上唇仍有疤痕,已被毀容,雖然事主稱事後感到頭痛及小便失禁,但控方沒有提交相關證據,以示她有永久性傷勢。

不能讓人以為金錢可換取自由

法官認為被告向事主賠償2萬元雖然或對她有些幫助,但法庭不可讓他人認為可以用金錢換取自由,故只酌量減刑一星期。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於2018年12月19日,在西貢一個晚飯聚會中認識。兩人深夜1時左右在海濱長廊飲酒聊天。約2小時後,事主表示要離開,但被告抓著她的手,拒讓對方離開。被告又拿起磚塊打事主的頭數次,令對方暈倒。

事主面部多處骨折

事主其後被送院救治,檢查顯示她的鼻骨、右額骨和左右眼窩內側骨折,而右上頜竇上壁和前壁粉碎性骨折。而其後的檢查亦發現她左結膜下出血、上唇創傷和上牙齦裂傷,以及面和頭有多處裂傷等,她留醫16天後才院。

被告求情時稱,在飯局中對事主一見鍾情,二人在海濱長廊聊天時,雙方有一些親密動作,被告以為事主默許二人發展進一步關係,離開時被告打算另找地方與事主發生性關係,但事主不同意,被告欲再親吻事主時,事主大叫並大力咬被告耳朵,被告感到痛楚,在酒精及情緒影響下,覺得再次被背叛及拋棄,失去理智傷害事主。

案件編號:DCCC 53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