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今日接受申請 一文睇清計劃要點及申請方法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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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多月,政府早前推出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包括逾800億元「保就業」計劃,向企業提供一半工資補貼,最高補貼額為每名僱員每月9,000元,為期半年。
「保就業」計劃於今日(25日)開放網上申請,僱主及自僱人士最快可於6月收到資助。香港01整合計劃要點、申請方法及罰則,供有需要的人士參考。

政府公開申請僱主名單 並會展開抽查

「保就業」計劃於今日上午7時開放網上申請,申請期限最長延伸至6月14日,僱主最快可於6月收到資助。

申請僱主於3月31日前,只要有活躍的強積金戶口;僱主可以去年12月至今年3月的薪金為計算基準申請補貼;惟申請計劃的僱主須作兩點承諾,包括6至8月受薪人數,不會較3月份受僱人數少;以及工資補貼將全數用於僱員工資;政府除公開申請參加計劃的僱主名單外,亦會抽查不同機構作現場審核。

「保就業」計劃申請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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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僱員總數不能少於3月份

若僱主違反承諾,在領取補貼期間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會取回未有用於工資的補貼金額,政府同時亦可於僱主申請第二期補貼時,扣減資助。

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僱主須向政府繳交罰款,其罰款百分率按僱員總數而定,聘請人數越多,份額越大。(罰款機制見另稿

「保就業」計劃申請細節(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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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A

1. 3月份提出辭職或離職的僱員是否計算在3月份僱員總數內?

答:當月提出辭職或離職的僱員都包括在內。

2. 僱主若在補貼期內(6月至8月)因業務情況(入經濟下滑、項目僱員約滿且不獲續約或公司重新調整業務運作等),未能維持3月的僱員人數,需要填補僱員人數嗎?

答:需要。

3. 僱主若在補貼期內(6月至8月)有僱員離職(如完整僱傭合約完結、試用期後僱傭合約完結、根據僱員條例原因終止、達成裁員協議、自願離職和退休等),未能維持3月的僱員人數,需要填補僱員人數嗎?

答:需要。

4. 如果僱主運營的公司正在申請清盤,是否可以申請「保就業」計劃補貼?

答:不可以。

4. 如接受補貼期間,公司倒閉,僱主是否要承擔有關罰則?

答:若接受補貼期間,公司倒閉,政府會追回倒閉後、或於補貼期內僱主所取得但未用於支付工資只補貼部分,加以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