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基本法教材刪減遊行示威權資料 加DQ梁遊判詞(附對比)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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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與中聯辦上周五針對香港教育發評論,稱要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教育局將本月中將向全港學校提供有關憲法的新教學資源。不過,局方於上月已修訂初中「憲法與《基本法》」網上官方教材投影片,刪去有關提及港人遊行示威權利的資料,並以國家憲法與基本法下的權利與義務的內容取替。
另外,教材亦加入終審法院就前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上訴案的判詞,說明人大常委會釋法對特區法院有約束力。
教育局指, 在沒有建議增加課時的情況下,投影片教材刪減的只是一個課堂活動,有關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的內容一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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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教材指「遊行示威自由幫助政府有效管治」

教育局於2017年推出「《憲法》與《基本法》」教材,讓未開設初中生活與社會科的中學,以15小時教授《基本法》。

局方於上月中修訂該網上教材,並更改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單元4的內容。該單元簡報中分3個章節,包括「香港居民擁有什麼基本權利?」、「基本法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及「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有什麼義務?」教材附設討論活動,引用有關遊行示威的報道及評論,當中提及「政府容許市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反而可以幫助政府進行有效的管治」。另外,亦設有七一遊行等新聞圖片作參考。

據報指,在新修訂中,遊行示威的討論活動被刪去,單元四的第3章節易名為「憲法和基本法在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有什麼異同? 」。(教育局網頁)

刪遊行示威活動討論投影片

不過,在新修訂中,遊行示威的討論活動的投影片被刪去;單元四的第3章節的標題名稱更改為「憲法和基本法在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有什麼異同? 」,投影片亦詳列憲法第2章及基本法有關權利和義務的條文,並指透過有關條文,學生可從「一國兩制」框架理解到特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教育局:因為課時有限而刪去

教育局回覆查詢指,今次單元4的第3章主要為加入一系列的對照簡報幻燈片,加強師生對「憲法」的認識。局方指,在沒有建議增加課時的情況下,教材所刪減的只是一個課堂活動,有關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的內容,一直保留在簡報的其他部分,並無刪減。

局方續指,配合《基本法》三十周年,即將透過通函,通知學校有關發放新編製的學與教資源的事宜,讓教師向學生解說《憲法》和《基本法》的基本概念,加強學生對「一國兩制」方針的了解。

▼【舊版】教育局憲法與《基本法》教材投影片部份被刪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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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教育局憲法與《基本法》教材投影片部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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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梁頌恆和游蕙禎被「DQ」議員資格案判詞

而局方亦有修訂單元三「《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的教材投影片,加入2017年終審法院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風波被「DQ」案上訴的判詞節錄,指出人大常委會解法的權力來自《憲法》第67條第4款,並明文載於《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中;判詞指釋法「包括可以對法津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

局方亦有修訂單元三「《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的教材,加入2017年終審法院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風波被「DQ」案上訴的判詞節錄。(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圖為教材引用梁游被DQ議員資格案判詞的判詞節錄。(教育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