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M售賣機加盟者指收機停運4個月始通知 補貨遲 斬纜要蝕15萬

撰文:鄭秋玲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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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到處見到有IVM智能售賣機,以加盟制度迅速擴張。不過,有投資六位數的加盟者投訴,IVM當初以機身廣告收入作為招徠,惟沒有兌現;擺機選址偏僻,遲遲不肯為受歡迎飲品補貨,最長試過缺貨20日,但仍要投資者繳交千元月租。有加盟者也指, IVM均曾突然以埸務問題回收售賣機,卻事隔四個月始通知,對口部門拒交代存放倉庫位置;IVM今年4月突然強制要求簽新電子合約,稱目前已履行兩年的那份只屬「意向書」。有人計算如現時退出,料虧蝕至少15萬元。就種種指控,《香港01》多次向IVM查詢,至截稿前未獲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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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機身廣告收入作為招徠

IVM智能售賣機為本港公司IVM TECH LIMITED產品,以加盟制度營運,賣點之一是機身的廣告收入。《香港01》獲取到一份於2018年由IVM與加盟者簽署的合約,列明IVM須提供擺機位置供選擇、負責補貨等,有首半年盈利承諾,一部機加盟費索價6.5萬元,加盟者另每月須繳場租費及管理費。

簽購後等兩年才收到機

Y小姐2017年底簽約,簽購了兩部IVM販賣機,等候近兩年至去年初才收到機,但供挑選的擺機位置偏僻,如懲教署職員休息室等受,最後分別選中屯門一商場及荃灣一個屋苑位置。

受歡迎飲品缺貨20日未補回

Y小姐指只有商場擺位銷情算較好,但當受歡迎飲品缺貨時,亦未獲及時補貨,須一直催促,她指最長試過丟空20日,耗費營業機會。她追問下始獲覆,指銷售額跌半才會補貨,否則不符合營運成本。

她指每月入不敷支須補貼近千元,而IVM又更改結算時間,由原先每季結算,變合併兩季結算,但因銷售紀錄不完整,只能查到3個月內的紀錄,即只可單靠銷售報告得知支出和收入。

Y小姐最不滿,是今年2月始突然收到通知,指擺商場的機早於四個月前、即去年11月已被收回,惟從無交代原因,及後安排再選擺放的地點均偏遠,販賣機存放倉庫至今。為期3年的合約將於年尾約滿需再付費續約,如屆時決定「斬纜」,料共損失約15萬元。

場地因疫情關閉要收機無通知

F小姐於2018年5月簽購一部販賣機,選址大嶼山的一個渡假營。她指暑假6月至8月是營業高峰期,每月可達2,000至3,000元盈利,而其他月份收入為零,至今未都有任何廣告收入。她最不滿是該營地屬禁區範圍,但由2019年5月起,IVM無續申請禁區紙、無補充貨源,幾經爭取後,才於9月解決問題,但高峰期已過,期間場地租金、營運費續繳,追問三個月始獲覆;她並指在她不知情下,IVM安排其他加盟者的機放在旁邊。

該營地今年初受疫情影響而關閉數月,F小姐表示,於3月份才收到IVM通知,早於2月21日已收走其販賣機,她指未有按合約條款事先通知。F小姐追問IVM客戶服務有關詳情,但對方拒告知機身存放位置,「同我講話『有本事自己拎返』!」後來IVM提供營業新地點選擇,但只得已荒廢的宿舍等。

突單方面要求簽新合約

Y小姐及F小姐透露,IVM今年4月要求所有加盟者於5月30日前,簽一份稱為「正式加盟合約」的電子版合約,指他們之前簽購的那份實體合約為僅為「意見書」,如不簽署「即代表選擇不採取任何IVM的管理服務」。惟翻查第一份合約,未有提及尚有額外「正式加盟合約」,而且二人的合約到年底屆滿,不解為何時至今日才否定有關合約效力。他們均稱,IVM從未派員解釋新合約條款。

他們曾要求收回有關販賣機,惟被要求支付期間的存倉費,對方也表明會拆去所有涉及IVM公司技術的零件。

民主黨袁海文曾收41宗加盟售賣機求助個案

曾接獲類似求助的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特許財經分析師袁海文表示,過去兩年共接獲41宗求助個案,涉及130部機,主要指控涉加盟者簽購後等待兩年才收到機、收益不明等,最常見是擺機選址未如理想,但加盟者權力有限,當加盟者提出買斷售賣機脫離IVM管理時,被要求支付存倉費、轉讓費等。

袁海文看過有關合約及意向書等,形容對加盟方「幾蝕底」及「被動」,惟大部份個案只基於認同概念而去馬,「(條款)即使好唔公平,都叫係雙方認同。」他提醒本港目前未有規管新興投資計劃,投資者必須檢視清楚合約內容,包括是否與口頭承諾一致,有無明確羅列服務細節,如確實補貨安排及相關運輸費用等,尤其是收支財務報告會否經由第三方核數。

《香港01》由6月底起,多次致電郵予IVM查詢上述指控,惟直至截稿前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