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九巴19死案 官指司機似報復 家屬:一條人命1年都唔止

撰文: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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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的大埔公路車禍,奪去19名乘客的性命。法官今判刑時指,多番斥責肇事車長的行為,指他似乎因不滿在開車前遭乘客指罵遲到,而作出報復,令原本只有10多分鐘的車程,變得漫長又可怕,巴士更如袋鼠般跳動。法官指被告的行為自私,未有理會車上乘客的安全,最終判他監禁14年,並需終身停牌。惟有到庭旁聽的死者家屬,認為刑期過輕,指案中有19人喪命,「一條人命一年,都唔止」。

官形容巴士如袋鼠般跳動

法官李素蘭指,被告陳浩明(32歲)開車不久,便顯示其不尋常的駕駛態度,被告多番踩煞車掣,令巴士如袋鼠般跳動。他駕駛的巴士曾超速,落斜時則未有踩煞車掣。雖然有乘客要求被告不要開太快,被告未有理會。法官指,被告當時的行為,似乎是因開車前遭乘客指罵遲到而報復。

法官李素蘭指被告陳浩明似乎是因遭乘客指罵遲到而報復。(資料圖片)

被告故意令乘客不安寧

而涉案路線的車程原本只需花10至15分鐘,被告故意令車上的乘客不舒適和不安寧,車程變得漫長又可怕。法官拒接納辯方稱,被告案發時一時失去判斷力,或不熟悉該路線而犯案。法官反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未有理會車上乘客的安全,法官指其駕駛極為可怕,是不可接受。

有傷者事後害怕坐巴士

本案是本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巴士車禍,結果屬災難性,案中有多達19名死者。此外,車禍中亦有19名乘客嚴重受傷。法官透露,有傷者患有創傷後遺症,害怕再乘搭巴士。考慮本案的死傷者人數,最終判被告入獄14年。

在考慮停牌時,法官斥責被告把交通工具當作武器。為了保護公眾,法官決定被告需終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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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終身停牌屬合理

有車禍死者的兒子在判刑後,認為刑期14年屬過輕,指「19條人命,一條人命一年,都唔止」,但認為終生停牌則屬合理。他透露,其母親在喪夫後有自殺傾向,需要看心理專家。此外,有車禍中的傷者認為刑罰太輕。

總督察黃詩斌稱警方歡迎法庭裁決。(李慧娜攝)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黃詩斌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並提醒駕駛人士要注意安全駕駛的重要性,又稱司機對乘客管有安全關顧的責任,駕駛時應保持安全、警惕及忍讓,否則不但或釀成車禍,還要負上刑責。

案件編號:HCCC3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