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碰到女性內褲會不吉利 司機逼女友12歲女兒助射精 囚4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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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巴士司機涉向同居女友的12歲女兒稱,觸碰對方的內褲後「唔吉利」,藉詞性侵對方,包括摸胸和迫口交等。他被控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早前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今(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猥褻程度嚴重,被司法入獄4年半。法官又指事主這案後不獲母親信任,加深對其傷害,判刑後特意讚事主勇敢道出事件,又著她不應覺得羞恥,並希望其家人關懷她。

經審訊後一罪罪成

現年52歲男被告,被控於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11日期間,在筲箕灣一個劏房內對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當時X介乎12至13歲。

首罪發生於X就讀中一時,第二項控罪則於X就讀中一至中二期間發生。法官早前裁定首項控罪罪成,另一罪則不成立。

52歲男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被判入獄4年半。(資料圖片)

事主需長期接受心理及藥物治療

辯方今替被告求情指,雖然X的創傷報告指,她因長期受侵犯而心理受創,但辯方指被告現時只被裁定一項控罪罪成。被告在案中未有使用武力和恐嚇,事件對家庭的衝擊大,望法官予以輕判。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透露X事件後感抑鬱,她因此會發惡夢,極度不安和不能集中精神。此外,X採逃避態度,有自殺念頭,而X認為不獲母親信任,感悲哀和無助,報告認為X需長期心理和藥物治療。

報告認為,X有抑壓和創傷後遺症」,,請改為「報告認為X有創傷後遺症,並有焦焦慮症的徵狀。X不獲母親信任,法律程序亦加深對X的創傷和壓力。

被告與事主猶如父女

法官斥責,被告和事主X的關係猶如父女,兩人雖無血緣關係,但被告犯案是違反誠信。犯案地點更在X的住所,本應是安全的地方,卻危機重重。案中猥褻程度嚴重,未覺被告有悔意,遂判囚4年6個月。

官讚事主勇敢道出事情

法官在判刑後,特意讚許X勇敢道出事件。法官強調X未有做錯,不應覺得羞恥。法官望X的家人關懷X,不要自私,妄顧責任。

根據X的錄影會面,被告替她按摩時,伸手摸其胸部和私處。此外,X的內褲曾跌到被告身上,被告便稱迷信「女人底褲唔吉利」,要X助她射精轉運。X指,類似事件發生過3至4次,

案件編號:DCCC 3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