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傳譯員安排費時、質素參差 申訴署展開主動調查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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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指引,政府內所有會為不同種族人士提供服務的部門,都有責任提供適當外語傳譯服務。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2日)表示,現時政府並無整合可供各部門聘用的傳譯員資料,而且對其資歷要求,亦沒有劃一標準,認為由部門各自尋找及採購外聘傳譯服務,不但耗用不少時間和資源,亦難保證傳譯員質素。申訴專員趙慧賢稱,會就外聘傳譯服務安排展開主動調查,研究有否改善之處。

申訴專員趙慧賢稱,會就外聘傳譯服務安排展開主動調查,研究有否改善之處。(資料圖片)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政府內所有為不同種族提供服務的政策局、部門,及其管轄的相關公營機構,有責任向有需要人士,提供適當的外語傳譯服務,以確保他們可享平等機會獲得公共服務。申訴專員公署稱,現時除透過民政事務總署委託「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提供的一般性質的傳譯服務,部門會按其運作需要及情況,各自從市場聘用合適的外語及中國方言傳譯服務。

申訴專員公署稱,傳譯員需要具備認可資歷,及傳譯技巧達到一定水平,對保障只能操外語,或其他中國方言人士權益,以促進當局工作成效。公署認為,當局並無整合可供各部門聘用的外聘傳譯員資料,而且對傳譯員資歷要求亦沒有劃一標準。

公署續指,根據初步查訊所得,以往不少執法部門尋找外聘外語及中國方言傳譯員時,都會參考司法機構的兼職法庭傳譯員登記名單,但自2018年8月起,司法機構政務處已停止向外提供該登記名單。公署認為,由部門各自尋找及採購外聘傳譯服務,不但耗用時間和資源,亦難以保證傳譯員的質素,因此決定展開主動調查,除探討指引,亦研究外聘傳譯服務安排。

趙慧賢表示,香港是多元文化社會,致力推動不同種族及語言人士共融,希望藉主動調查,促使當局改善外聘傳譯員的安排,促進政府當局行政效率,並加強監察政府聘用的傳譯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