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怨點解要生我 女工精神轉差勒斃親兒 官稱悲劇判醫院令1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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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的嚴重抑鬱症的女校工,擔心23歲當散工的兒子無法照顧自己,遂決定與對方同歸於盡,先讓兒子服食混了安眠藥的「迷湯」,然後勒斃他,自己再服老鼠藥、安眠藥自殺,但終獲救。女校工的精神報告顯示,事發前她因家人患癌、兒子抱怨「點解生要生佢出嚟」,令她精神情況轉差而犯案,法官直言本案是悲劇,令人傷感,認為被告或會悔疚餘生,今(30日)接納報告建議,就誤殺罪判處她醫院令1年。

女被告趙麗霞,57歲。被告原被控1項謀殺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2月22日,在港謀殺兒子黎裕帆(23歲)。她及後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罪。

盡責媽媽卻令兒子過分依賴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是悲劇及令人傷感的事件,被告與丈夫分開後,獨力撫養兒子,被告雖然是一個盡責的媽媽,但卻令兒子過分依賴她。

兒子曾怨點解要生他

被告自1991年已被發現有精神問題,曾有自殺念頭以試過燒炭,雖然情況一度靠藥物穩定下來,但事發前6個月,被告的家人患癌、身體健康轉差,兒子又抱怨「點解要生佢出嚟」,令被告的精神狀態變差,出現抑鬱症狀及妄想,有自殺念頭。她更一度整合強積金戶口,望死後讓兒子提取使用,被告最終認為兒子無法在經濟上自理,於是犯下本案。

認為被告餘生會感罪疚

法官直言,被告與兒子關係良好,認為她餘生都會感到罪疚。雖然被告因還押及接受治療,心理健康已改善,但精神科報告認為她仍要接受住院式治療,於是判處她醫院令。

女工誤殺親兒案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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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

案情指,保安員於2019年2月23日晚上,在將軍澳善明邨善禮樓的地下大堂發現被告步履不穩,後來有人召來救護車。被告在救護車內,聲稱和兒子均有服食老鼠藥,消防在二人單位內發現其兒子,但他己無生命跡象。

認為黎在她死後無法生活

被告在錄影會面透露,她有抑鬱和失眠問題,並萌生自殺念頭已有一段時間。她原本無意殺死黎,但認為黎在她死後無法生活,被告遂決定和黎同歸於盡。而她在事發當晚,讓兒子喝下混入安眠藥的湯,趁他入睡後用充電線勒斃兒子。被告之後飲高粱酒、服食老鼠藥及安眠藥自殺,但不遂。

案件編號:HCCC4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