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勒死外孫囚5年 官指被告患病刑責仍高 女兒未助母亦有責任

撰文: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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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抑鬱症的外婆多年間,獨力為女兒照顧6歲外孫仔,惟她懷疑孫仔患有精神病,擔心他日後無法生活。她兩年前與孫仔到數碼港遊玩後,與他租住灣仔一間酒店,並在房間內用背包帶勒死對方。外婆原被控謀殺罪,惟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控方經考慮後,接受被告承認誤殺罪,案件今(31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5年。法官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事件,令一名快樂、活潑的6歲男童喪生,即使被告患有中度至嚴重抑鬱,但她在事件中的刑責仍屬高。被告女兒亦有撰信稱原諒被告,惟法官指其女兒明知母親要做三份工作兼為她帶孩子,仍沒有協助,認為她亦有責任。

迷信及壓力等至精神失調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引述女被告簡桂芳(55歲)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在1993年已就精神問題求醫,當時她被診斷出有短暫的精神失調,但有關問題是基於她的性格、迷信及壓力。她當時出現自殺及他殺的念頭,並想與患哮喘的女兒同歸於盡,她此後一直需要服用抗抑鬱藥物,以及要定期覆診。

人格障礙以極端方式處理問題

報告亦解釋,本案的情況與當年的情況相似,被告這次是因認為外孫並非正常的兒童,再加上被告患人格障礙、多以極端的方式處理問題、對於道德及法律有不尋常的看法,她在短時間內出現他殺的念頭,終引發本案。報告認為她不需住院式治療,但仍要繼續接受門診治療。

被告簡桂芳原被控謀殺其外孫鄭霆軒,後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罪名。(資料圖片)

官指事主正常活潑

法官杜麗冰指,雖然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在港面對的問題,但杜官稱事主並非有特殊需要的兒童,而是一個正常、活潑、快樂的6歲孩子。雖然事主會「坐唔定」、跳上跳下,但這些情況很常見,即使一個成年人也會覺得難以應付被告的問題,更何況一個6歲兒童。

關心判刑多於對外孫的悔意

杜官稱,被告無疑很愛護外孫,亦是一個關懷備至的外祖母。不過,被告的大女曾表示,被告在審訊期間不想搬離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但解散陪審團後卻不想再住小欖治療中心,比起關心外孫或表達悔意,被告更關心其判刑。

認為被告非一時衝動

杜官認為,被告事發時剪斷背包帶,但卻未有即時下手,而是趁事主睡著後才下手,認為她非一時衝動,而是有計劃行事,故此以7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認罪,於是判她囚5年。

指被告幼女未協助母親也有責任

另外,辯方求情時曾指事主母親,即被告的幼女,已撰信表示原諒被告,但杜官稱她不會因此而動容,反指事主母親也有責任,她明知被告要做3份工養外孫,但仍沒為被告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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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被告因精神問題誤殺鄭

女被告簡桂芳,55歲,兼職清潔工人。她原被控於2018年3月18日,在香港謀殺外孫鄭霆軒,惟陪審團商議約11小時後,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法官遂解散陪審團。控方考慮後,接納她承認誤殺罪。法官裁定因被告精神問題而誤殺鄭。

被告在審訊自辯時透露其坎坷身世:兒子夭折、丈夫沉迷賭博和有外遇,最終離家。而患有抑鬱症的被告,曾不止一次自殺,但最終獲救。

鄭升小學被告感照顧壓力

而次女誕下鄭後,和男友分手。被告自鄭1歲起,便獨力照顧他。惟被告指鄭頑皮,曾向同事透露外孫升小學後對照顧感壓力。她偕男友於案發前一天,和鄭飲茶。三人之後到數碼港玩,惟被告和鄭之後未有返家,入住灣仔一酒店,而被告最終在房內殺死鄭。

她在自辯時強調,在腦海中浮現鄭有精神病的想法,擔心他日後無法生活,最終用背包帶勒死他。

案件編號:HCCC2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