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自願登記計劃至上月底接1450宗申請 5年內拆逾千間違例寮屋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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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展計劃中,屢有清拆行動影響寮屋住戶。政府早前推出「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並於上月底宣布延長申請期至2021年10月31日,及放寬登記資格。
發展局今日(4日)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截至今年10月27日,地政總署共收到約1,450份自願登記申請。此外,發展局亦過去5年,於政府土地上的曾拆卸1,030間違例寮屋。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共收到約1450份自願登記申請。(資料圖片)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延至2021年10月31日,登記資格亦有所放寬,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發展局指,截至2020年10月27日,地政總署共收到約1,450份自願登記申請。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延至2021年10月31日,登記資格亦有所放寬。(資料圖片)

過去5年共拆卸1,030間違例構築物

發展局數字顯示,於2019年新界東兩個分區寮屋管制辦事處,共有35,476間登記為住用用途的寮屋,近六成位於私人農地上;而新界西的兩個辦事處,則有32,247間住用用途的寮屋,當中近八成於私人農地。至於港島及鯉魚門寮管處,則有3,405間登記作住用用途的寮屋;九龍、荃灣及葵青寮管處有5,271間,而離島則有6,834間。

而非住用用途的寮屋,2019年於新界東寮屋管制辦事處,共有約12.9萬個寮屋登記,分布在私人農地與政府土地;新界西寮屋管制辦事處則有約14.6萬個。至於港島及鯉魚門寮管處有2,171個非住用用途的寮屋登記;九龍、荃灣及葵青寮管處有5,530個相關登記;而離島則有約1.6萬個。

如寮屋被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或未獲政府發出牌照或其他形式的批准書,則屬違例構築物。發展局指,過去5年,共有1,030個於政府土地上的違例構築物被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