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豬蹄漂流至本港海灘 因不符垃圾分類未能啟動應對指引

撰文:梁祖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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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虎門的泳灘今年7月中發現豬蹄,其後屯門區及荃灣區的泳灘亦有發現豬蹄。環保署早前已制定就香港應對境內發現大量海漂垃圾編制指引,概述各政府行動部門的既定安排。惟審計署發現,由於豬蹄不符合海上垃圾的概括分類,以致該事件不屬於可啟動《指引》的情況。雖然環保署審計署認為,環保署應汲取經驗更新《指引》。
另外,審計署發現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有24次環保署人員再次監測偏離預定時限,最長一次更遲了三個多月(106天)。

審計署在7月14日視察屯門龍鼓灘期間,發現豬蹄。(審計報告)

環保署與廣東省在2017年5月推出區域通報警示機制,以便雙方互相通報暴雨或重大環境事件。環保署為配合有關機制,同樣就香港應對境內發現大量海漂垃圾編制指引,概述行動部門,包括漁護署、食環署、康文署及海事處的既定安排,以應對惡劣天氣或重大環境 事件致香港水域及沿岸地區發現大量海上垃圾的情況。

豬蹄不屬指引內的垃圾分類

廣東省東莞虎門的泳灘在今年7月11日發現大量豬蹄,而至三天後,屯門區及荃灣區的泳灘亦開始發現豬蹄。但是環保署應對大量海漂垃圾編制指引,海上垃圾的概括分類只包括塑膠、金屬、玻璃、加工木材、紙、 瓷器、橡膠和布等物料,惟豬蹄不包括在內。環保署亦因在泳灘發現的豬蹄不符合海上垃圾的概括分類,回覆審計署時指該事件因此不能啟動有關指引。

但環保署稱在13日當天已迅速知會及聯絡相關部門,並立刻聯絡內地當局蒐集和核證資訊,並加強監察屯門及荃灣泳灘的海岸線。審計署建議如再次遇上類似事件,便即採取跟進行動 ,並與內地當局探討可否在日後就出現類似事件通報環保署。

▼龍鼓灘發現豬蹄圖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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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次再次監測偏離預定時限 最長一次遲了106天

另外,環保署會會定期監測較易聚集海上垃圾的特定海岸地點,並有29個每月監測的優先處理地點。但審計署發現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有24次再次監測偏離預定時限,涉及29個優先處理地點中的13個,最長一次更遲了三個多月(106天)。

環保署在2019年7月進行檢討後,統一了監測報告的匯報格式。外勤人員需在指定地點拍照記錄及由監督檢查安排。但審計署抽查15份報告,四份監測報告並沒有指定地點照片,亦無說明欠缺照片原因,有6份則沒有監督檢查的記錄。

審計署發現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有24次再次監測偏離預定時限,涉及29個優先處理地點中的13個,最長一次更遲了三個多月(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