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毀港鐵耗261萬維修囚26月 官:暴力就是暴力 無美化餘地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兩青年去年10月非法進入已關閉的港鐵將軍澳站,並打碎14道月台玻璃幕門,另外4道幕門則有明顯刮痕,維修費逾261萬。兩名青年今日(24日)就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6個月,法官指二人行為不但破壞死物,破壞整個港鐵系統的運作、社會和階、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法官又指暴力就是暴力,沒有美化或合理化的餘地,二人違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兩名被告:盧智聰(21歲,侍應)及林俊(24歲,無業)。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0月8日非法入侵港鐵將軍澳站,意圖非法損壞該建築物及站內任何東西。

指兩人行動唯一後果就是破壞

法官練錦鴻指,案中兩人一起行動,罪責相同,二人的行為說得冠冕皇堂是對政府表達不滿,受到不負責任的人鼓勵違法達義,雖然亦有人稱行為屬象徵性、有秩序的破壞,但唯一後果就是破壞。

除破壞死物亦破壞社會和諧

練官指,二人行為不但是破壞死物,更是破壞整個港鐵系統的運作、社會和階、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而且二人將港鐵打得稀巴爛也不會令他們不滿的政策一夜消失、人人變得平等、擁有自由及世界大同。

手法與民主公義愈走愈遠

練官又指,他們根本不清楚自己想要的事甚麼,手法更與民主、和平、公義的願景愈走愈遠。若法庭不予以懲處,便會令人以為年輕、有理想便可為所欲為,法庭必須要發放訊息,暴力就是暴力,沒有美化或合理化的餘地,二人當時攜同器具,明顯有備而來,並應該知道後果。

首被告並無精神病

練官指,報告顯示二人均有情緒問題,雖然首被告父親稱他有精神問題,但報告顯示他沒患精神病。雖然兩人或受到他人言論的影響,但他們確實有違法,要接受法律制裁,而本案嚴重,二人行為沒有藉口可合理化。

打碎玻璃幕門扔梯落路軌

案情指,去年10月8日凌晨,兩被告進入已封閉的港鐵將軍澳站。次被告走到月台,用鐵筆打碎兩邊玻璃幕門。之後,他們又把梯子扔到路軌。兩名被告最終被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

法庭未頒賠償令

兩名被告一共損壞和打碎14道月台玻璃幕門,另外4道幕門有明顯刮痕。港鐵需支付維修費逾261萬元。控方早前申請賠償令,惟法庭今日未有頒下賠償令。

案件編號:DCCC 238/2020

去年10月港鐵將軍澳站遭損毀的情況。(詳看下圖)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