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國安法封網 湯家驊︰原則上可司法覆核行政命令 IT界憂削自由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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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反修例內容的網站「香港編年史」出現本港無法瀏覽情況,消息指,今次是警務處國安處首度引用國安法,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該網站,指是整體考慮意圖。有傳媒引述消息指,今次封網屬「行政命令」未展開刑事調查,網站管理人可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惟當局曾表明實施細則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原則上所有「行政命令」均可司法覆核,包括警方執行過程,就行使國安法權力下發出的「行政命令」能否被推翻,目前未有案例,一切法律爭議應由法庭裁定。資訊科技界選委認為,當局未有要求移除不當內容,全封網站會打壓自由,而當局亦未同樣對待針對民主派的起底網,做法偏頗。
保安局指,執行有關決定的機構或人員的行為和活動是否受司法覆核,則視乎有關個案的事實及情況而定。

延伸閱讀︰反修例網「香港編年史」未能瀏覽 消息:警首引國安法封鎖網站

有線引述消息:行政命令 未展開刑事調查

記載反修例內容的網頁「香港編年史」,日前起無法透過一般途徑進入網站,該網頁發聲明指,相信香港至少四間網絡供應商主動封鎖,包括數碼通、中移動香港、香港寬頻、香港電訊,並質疑或涉及政府部門要求。該網載有多名政府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電話號碼及住址、多名警務人員及建制人士的個人資料、「黑警濫權實錄」等。

消息指,今次是警務處國安處首次引用國安法,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網站「香港編年史」,指是考慮整體意圖。據《國安法》第43條及實施細則,經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主機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有線新聞今日(9日)報道引述消息指,今次封網屬「行政命令」,未展開刑事調查,網站管理人可提出司法覆核推翻。

▼《國安法》有關移除信息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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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施細則執法可否司法覆核有不同解讀

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7月曾表明,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如與本地法例有衝突亦有凌駕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聯席會議上亦表明,有關細則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同月表示,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否越權,或程序是否正確,則可以受到司法覆核。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電視台節目專訪時表示,當事人仍可對國安委以外的執法機關提出司法覆核,或者投訴警務處國安處的警員。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行使國安法權力下發出的「行政命令」能否被推翻未有案例,認為一切法律爭議應由法庭裁定。(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湯家驊:未有案例

那麼國安法下的「行政命令」是否仍可被司法覆核?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原則上所有「行政命令」均可被司法覆核,如警方的執行過程,惟目前就行使國安法權力下發出的「行政命令」能否被司法覆核及推翻未有案例,認為一切法律爭議應由法庭裁定。

他不認為有關封網做法會影響資訊自由,指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外國亦有一樣做法,但認同當局封網決定可以更透明,讓公眾了解原因以釋慮。《香港01》正向保安局查詢。

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認為,「起底式」載列民主派人士資料至今無被刪除,質疑當局執法偏頗,當局未調查直接指令封網是打壓自由。(資料圖片 / 江智騫攝)

IT選委︰未有要求移除不當內容 全封網打壓自由

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指出,過往會先通知網站管理員要求移除不當內容,其他合法內容可予以保留,如不合作才會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如檢控,一次性封鎖網站令市民無法接觸,做法嚴厲。

黃浩華認為,該網有內容涉及違反私隱條例,有法庭禁制令可處理,可要求移除涉事部份,而且有現存網站「起底式」載列民主派人士資料至今無被刪除,質疑有偏頗。

他憂慮,日後會有更多網站在「紅線」未明下受牽涉,從而打壓本港資訊自由,與《基本法》有抵觸,認為當局應清晰交代封網理據,令公眾知情,從業界角度,網絡科技創新發展需開放空間,否則會令業界將發展重心轉移外地。

立法會前議員涂謹申表示,此次封網開了極壞先例。(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立法會前議員涂謹申表示,此次封網開了極壞先例,影響本港資訊自由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外國如有類似情况,互聯網巨企必會訴諸法庭據理力爭,但國安法不受司法挑戰,亦看不到本港網絡供應商會為市民的網絡自由挑戰有關決定,「社會的資訊自由基本上無險可守」。

他稱難以理解公開警員資料如何危害國安,現時違反國安法門檻低,「任何事情只要政權不喜歡便違反國安法」,而以往有關「起底」的案例,警方會引用法庭禁制令或其他刑事法例處理及拘捕,看不到有任何理據或基礎要引用國安法。

保安局:是否受司法覆核視個案而定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警方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警方可要求服務商對發布在電子平台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訊息作出禁制行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有關行動會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保安局發言人稱,《香港國安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至於執行有關決定的機構或人員的行為和活動是否受司法覆核,則視乎有關個案的事實及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