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分類歷史建築 每類設獨立保育準則 街頭防撞柱亦可獲評級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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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現時保育政策主要聚焦於建築物,古諮會於2009年公佈全港1,444幢歷史建築建議評級,而不屬一般建築物的項目則多不獲考慮評級。香港建築文物保護師學會認為,評級制度未能保護非建築物,建議仿效英國做法,將具歷史價值的構築物分類,並各設有一套獨立評審準則,「唔係多人關注就評級,無危機就撥埋一邊。」他們又認為,處理評級時應統一審視同類別的建築物,才能看到不同年份落成的特性

英國將巴士站上蓋納入可獲評級的構築物。(英國官方網站截圖)

英國就歷史建築物分為20類,當中的分類甚為仔細,即使是建築物也分為文化娛樂、農業建築物、政府、教育建築物等;而住宅亦分成4類,包括現代風格住宅、郊區住宅、城市及地方(vernaular)風格住宅。而每個類別的建築物有獨立的評級指引,當中列出不同例子、評級時該注意的事項。

有趣的是,除了常見的教堂、軍事設施等,連街道上的設施亦被列入可獲評級的範圍內,當中涵蓋街燈、路牌,甚至在港不時被談及的界石,即使街道的磚塊、巴士站上蓋等亦被納入此類別。指引亦特別提到,審視評級時應同時顧及該設施周遭的環境或相聯的項目,如於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前的防撞柱較能惹起關注等。而最為人熟悉的電話亭,同樣於可獲評級的範圍內,而較常見的K6款式電話亭,當局建議應連同其周邊的歷史建築物一同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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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當局提到,於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前的防撞柱較能惹起關注。(英國官方網站截圖)

古蹟辦準則混亂 集中審視建築物

反觀本港的評級制度主要審視建築物,古諮會甚至於2017年曾指31個不屬於一般建築物或構築物的項目,不適用於現行評級標準。當中包括惹起爭議的水缸、多區的界石、跑馬地的香港墳場等,古諮會認為應先集中審視屬一般建築物的1444個項目,當時發展局執行秘書曾指,界碑等項目可納入進行文物影響評估時需加以重視及保護的名單中。

不過,翻查由民間提出的評級項目中,卻有非建築物獲評級,如台階、神壇、碼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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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批指引不清楚

香港建築文物保護師學會質疑,古蹟辦於評級項目上無清楚指引,「有時話得有時又話唔得,係由佢地自己定…如果有人關注多啲的項目就都會評級,但無危機被人拆就撥埋一邊。」學會又批評有關部門以建築物畫界,曾於2015年提出審視電車的歷史評級,惟當時獲古蹟辦回覆指非構築物不能評級。學會建議應仿效英國做法,將具歷史價值的構築物分類,並改善現有單一評級準則,就每類構築物制定一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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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指暫不對墳場、古道及石碑等評級

發展局回覆查詢,指古諮會於2017年3月的會議上,經討論後議決將不屬於一般建築物或構築物所涵蓋的項目,例如墳場、古道及石碑等,納入「不屬於一般建築物/構築物涵蓋類別」的名單,暫時不會對名單上的項目進行評級,藉以聚焦處理其他項目的研究。當局指,會以不同方式保護上述名單中具歷史及文物價值的項目,例如已有15條古道列入「香港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若政府部門接獲影響名單上的項目的申請或查詢,或部門人員在執行日常職務,包括定期巡查時知悉可能會威脅有關項目時,便會立即通報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和古蹟辦跟進。

此外,石碑包括維多利亞城界石、群帶路石碑、大潭無字碑、長洲界石、大嶼山嶼北、嶼南界碑等;及前九廣鐵路筆架山隧道,同時也被納入「由古物古蹟辦事處界定的政府文物地點」。而發展局工務科發出的技術通告第6/2009號要求部門在推展工務工程項目時,須檢視項目會否影響任何文物地點,並提供有關資料諮詢古蹟辦的意見。如有需要,會按古蹟辦的意見,進行文物影響評估和相關跟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