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手閃避防暴警受傷入稟追討 申法援等足10個月仍被拒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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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外賣員莊先生,前年12月31日在工作期間途經旺角警署,遇到一班防暴警員衝出,他閃避下倒地受傷,事後須停工半年。他於去年3月初申請法援,等候10個月後終在上個月獲回覆,但答覆是拒絕其申請。
莊先生今日(9日)與三名民主派區議員的陪同下,到法律援助署提出上訴。按慣例,上訴將會排期至高等法院作出裁決。

從事外賣工作的電單車手莊先生,2019年12月31日在工作期間途經旺角警署,他指當時突然有一班防暴警員從警署中跑出。他憶述事發時行車交通燈是綠燈,馬路上卻突然出現警員,急忙閃避下倒地,臉部、眼、手腳多處受傷,半年內都未能工作。由於他是自僱人士 ,無法報工傷,該半年時間零收入,要向他人借錢過活。

協助油尖旺區議員曾自鳴、李國權、朱江瑋曾翻查事發片段,事發時無大衝突,亦無出現群眾叫囂情況,但警員突然衝向一名派發面具的市民,最終導致意外發生,認為莊先生受傷與警方的行動有關。莊先生於去年3月初申請法援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賠償醫療、生活、電單車等相關損失,金額約為六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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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年1月23日,莊先生收到法援人員的電話表示拒絕其申請,理由今次事件與莊先生聘用的大律師,所引述警方直接導致受傷的英國案例不同, 加上香港1997年回歸後未有案例的案件,未必要參考其他國家的犯例,故推算案件的勝數不高,拒絕其申請。

曾自鳴、李國權、朱江瑋今日指出,法援只是行政部門並非法庭,亦指今次的案件或會成為成為香港第一宗案例。他們說:「今次案件不單係追討金錢,更係為莊先生取回公道。」

莊先生在三人的陪同下,到法律援助署提出上訴。按慣例,上訴將會排期至高等法院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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