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多宗虐畜投毒案 逾6千人聯署冀加重刑罰 議員認同阻嚇力低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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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於多區街道及寵物共享公園投放大量懷疑老鼠藥,今年至今亦有至少4宗虐畜個案,包括斬貓頭祭祀及蒙頭虐殺貓隻等。72個動物保育團體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提高虐待動物刑罰,落實《動物福利法》並將遺棄動物列為刑事罪行。截至今日(2日)下午兩時,超過6千人參與聯署。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同現時虐畜及殺害動物的罰則阻嚇力低,有些案件判刑遠輕於走私動物案,或會有人認為「被捕後都沒有太大罰則」而鋌而走險。他指政府曾就《動物福利法》諮詢公眾,但未有立法時間表,希望政府交代。

截至3月2日下午2時,逾6千人聯署。(change.org截圖)

72個團體近6千人網上聯署

「落實『動物福利法』及爭取動物權益聯署」於網站change.org發起,向立法會爭取提高虐畜等罰則。聯署由上月22日至今逾6千人聯署,72個動物保護組織參與,包括毛守救援、浪浪之家、西貢牛等,涵蓋貓、狗、龜、兔、爬蟲及兩棲動物、牛等。

▼ 大角咀寵物共享公園 近日現老鼠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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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多宗公園投毒案 有人斬貓頭祭祀

近日大角咀聚魚道休憩花園寵物共享公園及附近一帶,接連發現大量懷疑老鼠藥丸,警方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跟進,拘捕一名72歲男子。今年亦有多宗骸人的虐殺動物個案。大年初一元朗一處空地,有一個黑色貓頭,旁邊有香燭祭品。2月元朗再現兩具貓屍,藏在透明膠袋內。

聯署要求政府徹查這些案件,嚴懲兇徒,又擔心多區現毒蹤,不僅危害動物的生命,亦可能威脅兒童的生命安全。

元朗上攸田村大年初一出現現貓頭祭品。(資料圖片/蔡正邦攝)
元朗上攸田村2月初再現兩貓屍,被棄於引水道。(資料圖片)

聯署要求加重罰則 提高阻嚇力

聯署提到虐待動物刑罰過輕,要求政府提高罰則,將最高監禁刑期由3年增至7年,最高罰款由20萬提升至100萬元,量刑起點則定為12個月或以上。聯署又建議就着嚴重案件,法庭可按情況判處被告喪失飼養動物的權利,藉此彰顯罪行的嚴重性,加強阻嚇力。

聯署又認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已經過時,與動物相關的法例分散於不同條文之中,建議政府以《動物福利法》取代,將照顧者「謹慎責任」原則納入核心法律框架,包括動物需要有適當的營養飲食、合適環境等,並且受到保護,免受痛楚、痛苦、疾病和傷害。

近年發生多單虐待動物個案,包括於公園或民居附近街道設置非法捕獸器及投毒、斬貓頭祭祀及蒙頭虐殺貓隻等。(資料圖片)

棄掉動物4年零檢控 聯署要求棄養刑事化

現時《狂犬病條例》規定飼主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動物即屬違法,從2020年截至2024年12月未有任何檢控。控方往往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指控有人沒有合理解釋而棄掉動物。聯署希望日後《動物福利法》將遺棄動物同樣刑事化,列為違反謹慎責任。

陳克勤認同虐待動物的刑罰欠阻嚇力。(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陳克勤:走私較虐待動物判刑高 罰則應增強

曾任立法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議員陳克勤認同現時虐待動物罰則較低,應該加強。他認為近年虐畜個案愈來愈嚴重及殘暴,認為或會有人覺得「被捕後都沒有太大罰則」而鋌而走險。

雖然法例列明最高罰款20萬及監禁3年,但從未有個案被判最高罰則。陳克勤指,近年曾有走私動物個案判囚逾20個月,但虐待動物往往僅判囚約10個月,認為相關量刑起點有待改善,又建議律政司及警方就判刑較輕個案上訴。

就《動物福利法》立法一事,他稱政府曾諮詢公眾,但未知立法時間表。他贊同聯署提議政府將「謹慎責任」納入法例,加大阻嚇力。

72個動物團體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政府訂立動物福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