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紅酒再轉售僱主 賺1200萬 免稅店兩前高層判囚57和14個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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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連鎖免稅店「Free Duty」的兩名前高層,指他們從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再抬高價錢,以2,600萬元將紅酒轉售予該免稅店,從中賺取差價逾1,200萬元。兩名前高層早前分別認罪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名被名均積極配合充公令,免卻繁瑣的程序及節省公帑,遂以8年為本案的量刑起點,在考慮被告積極歸還犯罪得益及被告年邁等減刑因素後,判處兩名被告分別57及14個月監禁。
兩次被告分別為歐子琪(71歲,商品及採購總監)及劉樹賢(78歲,總經理),被控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04年8月1日至2011年5月26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天傳前行政總裁馬君志、歐的前下屬楊女串謀詐騙天傳,即不誠實地致使天傳向輝添發展有限公司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而非上述法國酒廠MT Vins,發出瓶裝紅酒購買訂單,因而誘使天傳以被抬高的價錢購買該些紅酒。
法官指次被告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有真誠悔意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首被告歐子琪在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審訊時間及公帑。此外,首被告亦積極配合充公令,因此被充公300萬元,避免了繁瑣的充公程序 。法官遂給予被告40%的刑期扣減,判處首被告57個月監禁。
就次被告劉樹賢的判刑而言,李官指出次被告在2011年主動停止詐騙計劃,及後亦主動承認責任,且次被告已78歲,更有積極歸還犯罪得益及指證共犯,並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可見其真誠悔意,遂給予次被告85%的刑期扣減,判處14個月監禁。
案情指,在2004年至2011年期間,兩名被告等人串謀及隱瞞成立公司,以抬高價錢的方式,向其僱主,即天傳有限公司出售瓶裝紅酒,從中賺取差價逾1200萬港元,事件由第二被告向上司披露及曝光。
案件編號:DCCC8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