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驗船督察指驗新船只看未完成項目 重新檢驗無可能
39死南丫海難案今(27日)踏入第16日死因研訊,繼續由海事處職員作供,有前驗船督察稱,檢驗新船時若發現有項目未完成,並要船廠加裝,處方要靠船廠通知,才會再往作出檢查,形容處方角色被動;如果船廠沒有通知,理論上在發牌前,會由最後檢驗的同事檢查未完成項目。所以負責新船最後檢驗的同事,通常只會看未完成項目的表格,並稱:「如果每次重新run(檢驗)一次根本冇可能。」
曾在1996年檢驗油箱確認沒有問題
前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今作供,他在1980年入職海事處,隸屬本地船舶安全組機械科。根據1份1996年的文件,他曾在船廠檢驗新船的油箱,確認沒問題。歐陽同意如有未完成項目,需要在表格紀錄寫清楚,讓接手同事跟進。
靠船廠通知何時檢查未完成項目
歐陽指,處方靠船廠通知新船的未完成項目何時可以檢查,形容處方角色被動;如果船廠最終沒有通知,理論上在發牌前,會由負責新船最後檢驗(Final survey)的同事檢查未完成項目。歐陽指,如果水密門在新船檢驗時仍未興建,以及驗船督察認為有需要建水密門,便必須紀錄低以讓同事跟進。
供詞曾指水密門標示不一致
歐陽在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盤問下,確認根據其證人供詞,他曾提到處方需要檢驗新船的船殼及艙壁,包括水密門和水密艙壁。譚續指,歐陽在海難發生後與警方所錄的供詞顯示,歐陽另發現「分部及艙壁圖」就水密門的標示不一致,圖則中兩個位置分別標示通道口和水密艙壁。歐陽稱他落口供時有警員展示圖則,問他是否不吻合:「我梗係話唔吻合。」
同事只會看未完成項目
歐陽同意如果處方發現圖則有不吻合之處,會要求船廠或船東解釋,並指正常來說批圖人員也要問清楚。歐陽又指,負責新船最後檢驗的同事,通常只會看未完成項目的表格,直言:「如果每次重新run(檢驗)一次根本冇可能。」
不會無故懷疑船艙之間應有水密門
前驗船督察王文偉,王隸屬船體科,曾在1999年11月及2001年8月檢驗「南丫四號」,屬於兩年檢及四年檢,需要進入船艙內檢查內部結構,檢查有否生銹及變形,不會無故懷疑船艙之間的通道口應有水密門。他指,驗船前一日會收到船隻的檔案,內附過往檢驗紀錄和檢驗項目等,督察驗船時帶備圖則。
王稱,他應該看過「船艕板外展圖」,圖上標示了尾艙是水密艙壁,根據1995年處方的指引,水密艙壁應建水密門。
不記得為何未發現無裝水密門
被問到為何沒有發現漏裝水密門時,黃說:「真係唔記得咗喎。」他亦認沒有帶圖則驗船,不記得圖上所有標示。被問到沒發現漏裝水密門是否屬於沒有盡職,黃說:「唔係好同意。」
如果不需驗船無需要睇圖則
代表海事處大律師羅蔚山引用處方1995年的指引稱,船齡8年才需要檢驗船殼厚度,王於1999年為「南丫四號」作年驗時,「南」的船齡只有3年,故毋須檢驗厚度,問黃:「會唔會記錯?」黃改稱應該記錯,指當年其實毋須檢驗船殼厚度。羅再問黃有否看過圖則?黃答:「如果唔需要檢驗,更加唔需要睇啦」。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