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瞞債務申延遲退休 騙儲蓄互助社貸款 今認罪獲保釋7.9判刑

撰文:馮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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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3歲時任警長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隱瞞個人債務資料,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三筆貸款共逾30萬元。他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三項欺詐罪。另外三項相類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7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被告為53歲關家俊,時任警務處警長。廉署接獲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情透露,警務處於2021年4月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繼續服務計劃),容許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

合資格的警務人員申請計劃時、須誠實申報其財務狀況,包括是否有未償還債務、破產或曾與債權人訂立具法律效力的還款協議(即「個人自願安排」)。

被告在繼續服務計劃一推出後即向警務處提出申請,惟在申報表格上訛稱自己並無未償還債務,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實際仍欠一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45萬元,並曾受「個人自願安排」規限。

53歲被告關家俊,時任警務處警長。今日(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三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7月9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資料圖片)

虛報財務狀況 誘使儲蓄互助社批貸款逾30萬元

此外,被告在2018年至2022年間向儲蓄互助社申請三筆貸款,期間未有如實申報其已拖欠另一財務公司逾20萬元至逾60萬元不等的債務,亦隱瞞每月須向財務公司還款13,000元,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三筆合共逾30萬元的貸款。

被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三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另外三項相類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廉署發言人強調,公務員隊伍是政府施政的支柱,維持廉潔奉公尤關重要。廉署將繼續透過執法、防貪及教育三管齊下,支援公務員恪守誠信操守,並提醒公務員審慎理財,維護廉潔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