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巴塞訪港 廣告集團總裁被控偽造假電郵 並虛報兩記者勒索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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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美廣告娛樂集團行政總裁黃浩霆,涉向傳媒訛稱邀得西甲球隊巴塞隆拿今年7月來港作賽,並偽造電郵及訛稱遭兩名記者勒索。黃被控偽造、使用虛假文書及報假案共5罪,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0萬元保釋至11月11日候訊。

被告共被控5項罪名

被告黃浩霆(37歲,商人)被控偽造、2項使用虛假文書及2項虛報有人犯罪5罪。偽造罪指,被告在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的某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即一封看來是由的近律師行於2024年12月31日向被告發出的信件,意圖誘使D Drive Co Ltd的人員接受為真文書。

被告黃浩霆。(鄭子峰攝)

涉使用訛稱是啟德體育園主管所發電郵

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被告在2025年1月8日,知道或相信一封看來是由劉展杰及湯淑梅於同日向被告傳送的電郵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潘志藴接受為真文書。根據資料,湯淑梅是啟德體育園體育項目營銷主管。

向警虛報遭兩人勒索

2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指,被告在2025年1月11日在香港,明知地向警員虛報兩名分別姓李和姓勞的人士,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被告交出一筆數額不詳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1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