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專家黎青龍醫生不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 上訴獲判得直獲撤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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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權威專家、港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黎青龍,涉4年前開車時,未有停車讓路,先讓另一輛私家車駛過,令兩車發生碰撞。經審訊後,黎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的傳票罪成,遭罰款2000元。他就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5日)頒判辭,指黎駕車右轉時車速平穩,反而另一輛私家車的車速甚快。法官認為黎或不能確定另一車會加速並想爬頭,認為未能證明黎屬不小心駕駛,裁定黎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上訴人黎青龍,被控於2021年5月31日於港島白筆山道(西行)與紅山道交界,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涉案時黎駕駛的車輛,由紅山道右轉入白筆山道。原審裁判官朱文翰認為,黎駕駛的車輛應該停在分隔線前,讓涉案的另一輛車在白筆山道駛過。但黎未有這樣做,反而繼續右轉,令另一輛車收掣不及,撞到黎的車,令兩車損毀。

香港大學肝病權威黎青龍就不小心駕駛罪上訴得直。(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黎質疑原審裁判官引錯法例

黎質疑原審裁判官錯鋘引用《道路使用者守則》的章節,因此錯誤裁定涉案的另一車使用大路的優先使用權。潘官在判辭指,原審裁判官引用的章節,是針對司機在讓路線前及轉右前的情況,黎駛出路口後,已不適用。

潘官指黎當時難判斷另一車會超前

潘官又指,涉案的另一車快速駛近時,黎駕駛的車已開始進入白筆山道西行線。潘官稱不能確定,一個合理謹慎的司機,可以預期另一車會加速並想超前。黎當時的車速平穩,並無加速,並非原審裁判官所指:「鬥快先駛入右轉的行車道。」

法例只要求駕駛時採取合理謹慎態度

法官認同黎所指,法例只要求司機駕駛時採取合理謹慎的態度,並非吹毛求疵,追求完美。根據涉案行車紀錄儀影片,黎駛出路口至發生碰撞,只有約3秒。事發後當然可以指若黎選擇停車,可避免意外。但要判斷並不是黎有否採取方法避免意外,而是其駕駛態度有沒有遜於一個謹慎合理司機的水平。因此裁定黎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HCMA2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