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李宏邦涉誤殺 控方李訛稱女病人哮喘求診 未提曾施鎮靜藥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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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李宏邦7年前為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後,張陷入昏迷,其後不治。事後證實張非Botox中毒,但李過程中疑有嚴重疏忽,被控誤殺。又因李現已93歲,並患有認知障礙,陪審團今早(15日)裁定李不適合答辯。

因事件涉公眾利益,控方仍希望知道在死者身上發生何事,故要求陪審團就事實作出裁斷,並透露女銀行家在李的診所接受療程後失去知覺。救護員到場時,李卻指女銀行家因哮喘病求診。他至當晚才透露女銀行家是來注射Botox,李亦未即時披露他向張曾施用的全部藥物。

被告李宏邦(右)原被控誤殺,但因他已93歲,且患有認智障礙,被陪審團裁定不適合答辯。(朱棨新攝)
法醫指女死者張淑玲並非Botox中毒,但對4種鎮靜及止痛藥有不良反應。
李宏邦事後曾因誤導警員被捕。(資料圖片)

仍希望知死者身上曾發生何事

法官向陪審團解釋,雖然陪審團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但控方仍希望知道在死者身上發生何事,此涉及公眾利益,因此陪審團需裁定李宏邦(93歲)是否有做出控罪指稱的行為。

李宏邦案發時86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李宏邦案發時86歲,任註冊醫生多年,於中環和尖沙咀設有診所。2018年11月11日下午,李的兒子李明昇致電999報案中心,指李宏邦於尖沙咀格蘭中心診所內有女子暈倒,他們曾為她進行心肺復甦。

向警員稱張因哮喘病求診

救護員和警員約下午5時到場,張淑玲當時身穿內衣褲,躺在病人椅子,沒有意識,她身上亦沒有連接儀器,李宏邦在警員查問下稱,張因哮喘到其診所求診。期間張呼吸困難,李遂致電兒子,兒子和李宏邦的妻子因此到達。

晚上才透露來診所打Botox

張被送至伊利沙伯醫院救治,一名周姓醫生和李宏邦通電話,李宏邦稱張因哮喘到其診所,下午4時左右張的情況轉差,他當時開出哮喘藥物。同晚9時許,一名鄧姓醫生和李宏邦通電,李宏邦才稱張以往曾到其診所注射Botox,當天亦是到其診所注射Botox。

未透露全部施用的藥物

李宏邦又透露,張曾服食半片安眠藥物Stilnox(思諾思)。而李曾施用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止痛藥物Lignocaine(里格卡因),但未有提及施用鎮靜藥物Midazolam(咪達唑侖)和止痛藥物Pethidine(配西汀) 。張翌日心臟驟停,於早上9時許宣告不治。

控方指,血液測試顯示張並非因注射Botox而中毒,但驗出上述該些藥物。

法醫指張對4種藥物有不良反應

法醫指,張的死因為支氣管肺炎,其他相關因素包括上述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和缺氧性腦損傷。

控罪指李疑涉嚴重疏忽

被告李宏邦,93歲。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即他身為負責治療張淑玲的正式註冊醫生,對她負而謹慎責任,而被告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該疏忽是導致張淑玲死亡的主因。

控罪又指被告的疏忽行為包括(一)儘管張淑玲最近曾攝取催眠藥及禁食狀態不確定,被告仍繼續施用鎮靜藥物,(二)未有在她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氧氣飽和度,(三)未有在她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四)未有向張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五)當其他醫學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案件編號: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