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醫生李宏邦涉誤殺稱不適合答辯 控方無陳詞 陪審團周一商議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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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李宏邦7年前為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後,張疑因個人身體狀況下陷入昏迷,其後不治。李涉嫌在過程中有疏忽被控誤殺,辯方指李已93歲,並有認知障礙,不適合答辯,並會由陪審團就此作裁斷。辯方今早(12日)完成陳詞後,控方未有陳詞回應。法官郭啟安隨即引導陪審團,並指本案或廣為人知,亦屬不幸事件,但陪審團不能因同情心或傳媒報道而影響裁定。陪審團將於下周一(15日),就李是否適合答辯退庭商議。

被告李宏邦,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

被告李宏邦(右)被控一項誤殺罪。(朱棨新攝)
被告李宏邦(右)的的律師指李患上認知障礙,要求陪審團裁定李不適合答辯。(朱棨新攝)

醫生指李記憶力轉差已不再彈琴

辯方昨指,根據兩名精神科醫生鍾維壽和黃重光的報告,認為被告不適合答辯。鍾醫生認為被告患有認知障礙症;黃醫生認為,被告患有重度神經認知症(major neurocognitive disorder)。他們均認為,被告不能向律師作出指示,和作出理性決定。

辯方今亦讀出黃重光的另一份報告,指被告2022年頭部受傷後,記憶力轉差。他因忘記歌曲而不再彈琴,也不再駕駛。

控方在這申請上並無作陳詞

控方稱不會在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的事項上提出證據,也不要求傳召辯方兩名精神科專家,控方亦沒有總結陳詞。

官提醒陪審團要根證據作裁定

法官作引導時指,求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是否理解控罪、了解法律程序、能否作供等,若認為被告未能做出其中一項事情,便要裁定他不適合答辯。法官又指,本案廣為人知,亦屬不幸事件。但陪審團要根據證據作出裁定,而非基於同情心或傳媒的報道。

陪審團將於下周一退庭商議,若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他們再決定被告當時有否做過控罪所指的行為。若被告被裁定適合答辯,則會由另一批陪審團就刑事控罪的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