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收回公屋上訴聆訊 77歲翁被指非長期居住 3委員審議一小時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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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母子,在收到遷出公屋信數月後自盡身亡。事件令人關注公屋租戶終止租約房屋署上訴委員會如何審理上訴。上訴聆訊如何進行,如何考慮上訴人的解釋?

記者今日(15日)到場旁聽公開聆訊,處理的是一宗懷疑非持續居住在單位的個案。上訴人是一名年77歲仍要工作的公屋獨居老翁,房署代表指曾14次進行突擊家訪都無人應門,上訴人則解釋是因為要早出晚歸,有時放工後更要到患病的兄長家中照顧對方。

委員會成員由兩名律師及一名慈善團體高層組成,上訴委員會在聆訊期間,詢問了上訴人的日常出入、作息情況,亦有審視上訴人帶到正常的煤氣賬單,整個聆訊歷時大約一小時。

委員會成員其後閉門商議,14日內向上訴人發出書面通知。有處理這些案件的律師指出,過往審議每宗上訴一般15分左右,今一宗長達一小時,未知是否與天恩邨慘劇有關。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母子,先後自盡身亡前,曾收到房屋署遷出公屋通知書,上訴不成功。(資料圖片/王海圖攝)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母子,先後自盡身亡前,曾收到房屋署遷出公屋通知書,上訴不成功。(資料圖片/王海圖攝)

與法庭相似 房署代表先宣讀「案情」 上訴人解釋反對收樓原因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母子,在收到遷出公屋信數月後自盡身亡。社會關注房署打擊濫用公屋未考慮住戶實際情況、不夠人性化的同時,亦有人質疑上訴委員會的角色,為何未能做到把關。

房屋署上訴委員由兩名律師及一名慈善團體高層組成。旁聽人士需要登記,保安亦會提醒不可錄音及拍照。聆訊過程與法庭相似,房署代表會首先宣讀「案情」,解釋收回公屋單位的理由;上訴人和其代表會解釋不同意房署決定的原因,其後上訴委員會成員會對上訴人作提問。

天恩邨慘案發生後,有人質疑上訴委員會的角色,為何未能做到把關。(資料圖片)

獨居赤柱馬坑邨老翁被收樓 房署:家訪14次都無人應門

委員會今日僅處理一宗聆訊。上訴人為77歲老翁,獨居於赤柱馬坑邨。

房署代表示,今年初三個半月內突擊家訪14次,但都無人應門;又指老翁水電使用度數偏低,其後預約家訪發現時其家中沒有衣櫃、雪櫃、洗衣機,衣服偏少,懷疑他並非持續居住在單位之中。

署方代表又指,署方留意到上訴人的身體情況及財務情況不佳,因此若最終上訴失敗,會在上訴人找到居所前,安排上訴人入住臨時中轉屋。

上訴人77歲,獨居於赤柱馬坑邨。(Google地圖截圖)

老翁解釋家訪不見人:返工早出晚歸 探望80歲兄長間中留宿其家

上訴老翁的代表律師解釋,上訴人的工作地點位於葵涌和宜合首,加上上訴人不良於行,要花更多時間出行,因此要提早出門上班,亦不時要加班工作,故此每日都早出晚歸,早上 7時出門,晚上最早近9時才回到家中。房署最遲及最早的突擊巡查時間,他都不在家中

上訴人又提到,其80歲的兄長早前接受通波仔手術後,身體轉差,因此有時下班後會到其家中探望或照顧對方,間中會在對方家中留宿。

提供證據有居住:一期煤氣帳單200多元 每天服用藥物留家中

上訴人又解釋家中沒有上述電器的原因,稱因為貧窮,與兄長合資購買洗衣機存放對方家中,會帶衣物會拿到其家中清洗;署方所指的沒有衣櫃並不準確,家中雖然沒有直立式衣櫃,但有抽屜式衣櫃;由於手部有傷,因此不會煮食,平日多食外賣。

上訴人又提出證據指,在署方發信通知預約家訪的翌日,上訴人便已立即通知署方因要覆診所以更改時間;其中一期煤氣帳單亦需邀付200多元,因為上訴人會在家中蒸番薯及煲熱水;又提到家中有需要每天服用的藥物,認為各項證據都證明上訴人持續在單位內居住。

房屋署及房委會總部在何文田。(資料圖片)

委員會主席提問上訴人日常日常作息等 要求提交兄長醫療證明

上訴過程歷時大約一小時,上訴人在聆訊期間,不時哭泣,代表律師曾安撫其情緒。大部份問題都由委員會主席提出,主席為律師,提問內容主要圍繞上訴人日常的出入時間、作息等,以確認上訴人在署方人員突擊家訪的時間的確不在家中,亦有了解其兄長的身體情況,要求上訴人提交相關醫療證明,又檢視了上訴人帶到聆訊的煤氣賬單。

上訴人間中或表達不清,到場旁聽的侄女澄清後由律師提出,未見上訴委員會拒絕接受。

一番提問過後,委員會主席表示會在14日內向上訴人發出書面通知,知會其上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