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遭哄騙來港 清潔工變沙井渠工 「艇仔」違規收三萬拒退款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三(17日)發表施政報告,明言打擊濫用外勞機制,採取更嚴格招聘措施防僱主濫用。《香港01》發現,有非正規的「艇仔」中介,亦涉嫌虛報工種,哄騙外勞來港。
來自湛江的外勞呂先生經「艇仔」鍾女士介紹,付3萬元人民幣的勞務費後,來港做月薪約1.2萬港元的「清潔工」,合約期兩年,但他來港後才發現要做清理沙井的渠工,覺得被騙,工作數日後離職回鄉,但一直未能退回勞務費。「艇仔」鍾女士承認違規收費,聲稱會退款,但截稿前仍未退還;涉事勞務中介「福建中福」則未有回覆。勞工處指可聯繫內地部門求助。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三(17日)發表《施政報告》,明言打擊濫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行為,收緊輸入侍應及初級廚師要求,僱主本地招聘時間由四星期增至六星期,並且實施更嚴格的人手比例,只可以申請職位人員計算本地人手與外勞比例,非以公司所有人手計算。
勞工處在2023年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放寬26個非技術或低技術工種外勞,包括侍應、清潔工、清拆工及渠工等職業,補充香港僱主未能聘請到的職位。僱主必須經認可的14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輸入外勞。
稱兩萬多元月薪 交三萬元勞務費
居住在湛江的外勞呂先生,在2024年12月經同鄉「艇仔」中介鍾女士介紹,申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擔任清潔工。
呂生稱鍾女士向她介紹工作時,稱只是在辦公室或住宅擔任輕鬆職務的清潔工,連加班及利是等月薪可有兩萬多元,他因此繳交了3萬元人民幣(約3.28萬港元)的勞務中介費用。
月薪僅1.2萬任渠工 非作清潔工
但呂生在今年4月底來港工作時發現與「艇仔」中介的工作不符,聘請他的是為水喉及渠務工程承辦商「文記工程」,呂生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兩年僱傭合約上,擔任職位是環保廢料處理工,而非清潔工,月薪亦只有約1.2萬港元,每星期要工作六天,每日需八小時工作,未有「艇仔」中介所指的利是及加班津貼。
他的崗位要處理渠道及渠務上的廢料,要通渠及處理廁所污水,有強烈臭味,他未能適應工作,工作了三天便辭職回鄉。
根據勞工處的輸入外勞計劃,僱主必須經認可的14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輸入外勞。根據中國商務部規定,內地勞務企業每月收取的服務費用不得超過港府核定勞工月底薪的12.5%費用。但條文未有規定離職可否退回勞務費用。
工作數日後離職 數個月未獲退款
按外勞呂生兩年合約及約1.2萬元月薪計算,招聘呂生的勞務企業「福建中福」每月最多可收取12.5%,即1,575元,兩年合約即最多可收約37,800元勞務費用。呂生稱自己是直接把三萬元人民幣「中介費」轉賬到鍾女士戶口,但他不清楚鍾女士會收取多少「 中介費」,只是離職後四個多月來仍未獲安排退款,因此向傳媒求助。
協助外勞組織:應按比例退勞務費
有曾協助外勞退回勞務費、不願具名的組織稱,離職外勞可按其工作多少個月份,按比例退回勞務費用,有外勞亦成功獲退回款項。故此,呂先生理應可獲得賠償,若他只做了數天,最多當工作一個月計算,餘下的23個月的勞務費用可獲退回。
該組織稱外勞通常沒有保護自己的意識,未有與內地中介簽署合約文件,故追討時會存在很多的困難。同時,該組織稱外勞可能不知情經了很多名「艇仔」賺中介費,才轉介到勞務企業,有外勞曾經過四、五名「艇仔」,要繳交約五萬元勞務費,但外勞通常收費只是約兩萬多元。該組織稱勞工處不會處理內地勞務中介收費及退款事宜,會交回內地政府部門處理。
根據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2023年的外勞護理員調查報告,約九成五的兩年合約外勞護理員的勞務費中位數為18,000元,有護理員最多要繳交五萬元的勞務費。
「艇仔」聲稱會退款 截稿前仍未退
記者聯絡「艇仔」中介鍾女士,她承認有違規收取2,000元人民幣中介費用,餘下的2.8萬元人民幣由「福建中福」收取。她表示「福建中福」要求她處理事件,她聲稱會退回所有款項,即全數三萬元人民幣的費用,但截稿前仍未退還。涉事勞務中介「福建中福」則未有回覆。
勞工處:可聯繫內地部門求助
勞工處回覆稱,內地勞務企業對外的勞務合作事宜,由國家《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規管。如輸入勞工對內地勞務企業及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有意見或投訴,可聯繫內地相關部門或單位尋求協助。
勞工處稱會對協助福建中福的香港職業介紹所中福(香港)作出調查及跟進,確定有否職業介紹所違反法例及《實務守則》的規定。處方稱截至今年7月,過去兩年共接獲26宗有關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取高於《僱傭條例》所准予收取第一個月工資10%的投訴。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推出近兩年,除違規收中介費問題外,有僱主更聘請外勞後解僱本地工,尚苑中菜廳因此被禁止輸入外勞兩年。「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預計明年上半年會完成計劃檢討,而計劃在檢討有結果前仍接受申請。
【15:30更新】在報道刊登後,「艇仔」中介再聯絡記者,稱已退款予呂生,並在面試階段時已強調是擔任沙井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