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輪公屋 醫生信建議留原區不獲接納 房署稱盡可能編配

撰文:陳萃屏
出版:更新:

天水圍一對精神病母子墮樓身亡,令社會廣泛關注房屋署收回公屋的機制。有精神病患者家屬向《香港01》反映,輪候公屋期間,獲發醫生信,建議全家原區上樓卻不獲接納,最終要遷離原區,跨區上樓後影響家人病情。社工認為,患者原本的醫療、社工、輔導網絡均在九龍,遷到新界西後,患者不適應,所有支援工作亦要從頭做起,是加重社會負擔。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前委員陳友凱認為,若醫生信已具體建議患者應在某地區居住,屬醫學診斷,房屋署應接納。房屋署回覆稱,如公屋申請人提出希望入住指定地區,會考慮醫生信社署信等,「盡可能」編配。

原於九龍區居住的張女士(化名)有兩個患思覺失調的兒子。(夏家朗攝)

一家三口輪公屋 兩子相繼患思覺失調

張女士(化名)有兩個30多歲的兒子,原於九龍區居住,2018年初一家三口為減輕租金壓力,一同申請公屋。當時因市區的申請過多,新登記的公屋申請者只能申請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他們最終選擇輪候新界公屋。

兩子同一年相繼因工作壓力,患上思覺失調,更有自殺念頭,長子企圖跳樓,幼子於跳樓後獲救。他們病情嚴重,每月都要到九龍區的公立醫院精神科覆診,只得張女士獨力照顧。

張女士(化名)。(夏家朗攝)

精神科醫生社工建議原區上樓 房署拒絕

兩名兒子的精神科醫生及社工,均認為他們住在九龍區對病情較好,因此醫生及社工於2023年去信房署,建議房署於原區、即九龍區,為張女士一家編配公屋單位。

不過張女士稱,後來獲房署發信告知,醫生信不能作為要求原區上樓的證明文件。

張女士(化名)。(夏家朗攝)

支援網絡全在九龍 無奈遷入新西

房署於2024年通知張小姐揀樓,最終三人因租金壓力,接受搬入新界西的公屋屋邨。當時租金佔他們的一家接近三分之二收入,張女士只得無奈接受安排,「已經掙扎不了,房署拒絕原區安置,沒法反駁,讓你揀樓,你要不要?」

張女士稱,兩子申請公屋時未患病,因此接受房署職員建議,輪候新界公屋。可是,在兒子治療的過程,他們所有支援網絡,包括社工、醫生及朋友都在九龍,不解為何房署不接納醫生建議,編配九龍區的公屋單位,「兩個兒子連上班都有問題,只做到散工。他們的病情要幾年才穩定下來,你要他們重新適應是很辛苦的。」

跨區上樓後 子情緒不穩

一家三口今年搬入新界,但覆診、工作、交友圈子仍在九龍。張女士說,兩子的情緒自搬遷後變得不穩,怪責母親接受搬入新界的決定。她舉例說,幼子每日叫她起床,要與她握手、聽到她說「一路順風」才願意出門上班。張小姐認為搬入新界影響了兒子的病情,但憂慮申請搬回九龍,他們要再面對搬遷壓力,重新適應,現時不知如何是好。

房署:會考慮醫生信社署信 「盡可能」編配

房屋署回覆稱,如公屋申請人提出希望入住指定地區的特別要求,會考慮申請人提供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的推薦信,因應個案的情況「盡可能」為申請者作出編配。

房署又稱,如現有住戶遇有特殊情況,例如社會及或醫療因素等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亦可申請邨內調遷往另一個公屋單位或邨外另一個公屋單位。房署重申,會酌情考慮有關申請,關懷有特殊情況租戶的需要。

「家盟」政策關注組成員陳順媚女士(左一)、姚先生(左三)及社工葉麗珊(右一)。(夏家朗攝)

社工:支援從頭做起

照顧者組織「家盟」一直協助張女士,「家盟」社工葉麗珊認為,房署的公屋政策應聆聽醫生、社工等專業界別的意見。葉麗珊說,政策如「一刀切」執行對個案的精神健康造成負擔,令個案需要社福機構及醫療系統更多支援,「他們情緒不穩,很多支援要由頭做起,這樣是加重其他界別的負擔,社會成本很大。」

抑鬱症患者文文(化名)因長女遷出,被房署要求搬遷,因搬屋感焦慮。(夏家朗攝)

寬敞戶獲安排同區搬遷 抑鬱患者仍焦慮

葉麗珊另有一直跟進的個案是抑鬱症患者。文文(化名)原與一子一女同住新界西公屋單位。去年4月,因長女遷出,文文要到房署進行除名手續。房署職員表示,家庭成員遷出後,文文便是「寬敞戶」,需要搬遷到細單位。職員表示,文文可選擇新公屋,約要等兩至三年。文文以為可於原本的單位多住一段時間,遂同意安排。

不過房署相隔半年,就通知文文揀樓,她對於有變化而感焦慮。精神科醫生今年2月已發信,證明個案因住屋安排感焦慮。房署今年9月底再發揀樓信,表示可以安排在同區搬遷,但文文情緒依然受影響。

葉麗珊認為,房署應暫緩發揀樓信的程序,以免再刺激文文,令其病情加劇。

房署:已暫緩調遷

房屋署回覆指,今年9月下旬,已收到這租戶關於身體狀況的補充資料,檢視其個案的獨特情況後,已批准暫緩其「寬敞戶」調遷。

房委會是因應公屋單位的住戶人數,按照既定的編配標準編配單位,公屋住戶如家庭狀況轉變,導致居住面積超過既定編配標準,便會成為「寬敞戶」,需遷往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的寬敞戶總數,由2020年的78,500戶,增加至99,200戶,需要優先處理的數目,由5,300增至5,700,而已處理的數目則由2,000增至2,500戶。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前委員陳友凱。(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前委員:房署應盡量接納醫生信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前委員、港大臨床醫學院精神醫學系榮休講座教授陳友凱指出,生活環境對於穩定精神病患的病情極為重要,當醫生提供醫學證明,具體建議病患在某一區域或居所生活,代表這對於穩定病情重要。

他說,醫生不會隨便給予病人與居住環境相關的醫學證明,因此若醫生的信件詳細列出建議的居住地點及原因,房署應盡量接納。陳友凱強調,並非所有情況都要按照精神病患的意願去作安排,只認為政策要取得平衡。若房署拒接納醫學證明,則應考慮如何聯同病人的精神科醫生及社工,支援病人需要。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市區單位有限

房委會網頁顯示,由於選擇市區的申請,多於可供編配予申請者的公屋單位數量,因此新登記的公屋申請者,只可從三個非市區的區域中選擇。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市區可編配的單位相當有限,大多單位是從原有公屋戶中「回收」得來,因此輪候時間相對長,相信房署對於特殊個案更改公屋選區,有既定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