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金大王」胡楚南涉非禮 問助理腰幾吋觸臀 同事聞言謂又係咁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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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良利(萬益)珠寶行董事長「K金大王」胡楚南,被指在公司辦公室非禮年輕女助理,胡否認指控,案件今(21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女事主X稱,她入職胡的公司一個月,便由推廣工作轉為其助理,並要陪胡出席宴會。案發當日她在胡的辦公室討論事宜,她應胡要求走近胡時,遭胡用手捉其腰,並問她的腰幾吋,她指胡之後拉近她令她失平衡,近至胡的頭能碰其胸,胡又碰其臀部一下。事主X稱感到好「核突」,並即致電男友哭訴,男友建議她辭職。她即日下午遞信,有女同事問及原因,她簡單交代事件後,該女同事回應:「唉,又係咁。」

被告胡楚南(81歲,公司董事)被控1項非禮罪,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177至183號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被告胡楚南(拿枴杖)否認非禮受審。(陳蓉攝)

承認事實指出,事主X在2024年6月12日受僱於胡良利(萬益)有限公司。胡在2001年被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任推廣一個月後轉任總裁助理

事主X出庭作供指,她於2021年大學畢業,在2024年6月加入上述公司任職品牌主任,負責門市及網上推廣。在她入職約1個月後,胡提議她轉職總裁助理,考慮到加薪等因素後,X最終答應。

工作包括陪同出席商務晚宴

X稱,以她所知,胡的腿部曾做過手術,需要用拐杖,故她要「傍」住胡,亦要陪同出席商務晚宴、開會及訂餐廳等,胡對她的工作表現亦感到滿意。

走近胡即被捉住腰部

在2024年9月2日中午,胡叫X進房間商討公幹的事宜,兩人隔着辦公桌面對面談天,其後胡要求X走近。X稱當時覺胡可能想要求她幫忙,故未有為意,惟胡其後用手捉住她的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吋呀?」。

胡的頭可碰其胸

X稱,當時感到錯愕及未能反應,之後胡再將她拉近,X因此失平衡向前。二人當時的距離很近,胡的頭部可以碰到她的胸部,其後他再用雙手拍了X的臀部一下。X形容,整個過程感覺漫長,她又稱:「當然驚,好核突,覺得自己好污糟,好想沖涼。」

事後即致電男友哭訴

X憶述,她之後離開胡的房間,並致電其男朋友Y哭訴,男友即建議她辭職,因為公司氣氛良好,故她當時感糾結。

同事聞原因後回應又係咁

同日下午三點左右,她向人事部遞交辭職信,當時負責的同事Rebecca向她查問,她簡單地交代胡對她「郁手郁腳」。Rebecca回應說:「唉,又係咁。」隨後嘗試挽留X,又建議她可先行回家休息。X稱當時情緒較差,惟胡一直致電她,翌日早上她仍接到胡的電話並感到騷擾。X稱,案發後一直耿耿於懷及感到委屈,形容「好似得我suffer咁」,遂決定報警處理。

辯方質疑口供未提胡頭部觸胸

辯方盤問事主X稱,她是在原有工作上兼顧成為胡的私人助理,薪水增加1000元,X同意。辯方質疑,若然事件屬實,X不可能在首兩次錄取口供時,均沒有提及胡的頭部觸及事主胸部。X先稱因這是她第一次上庭,不知道口供的每個細節都不被放過,她情緒激動地說:「但唔代表所有嘢無發生過!你明唔明!」

事主否認不想公幹而誣告胡

辯方續指,X及男朋友其實都不願意她隨胡公幹,X否認,並稱這是她的第一份工,她把出差當作晉升機會,否認因不願公幹而誣告胡。辯方另提及,胡曾就X陪同到北京出差而預支2000元車馬費,惟最終X沒有隨行,但相關費用亦沒有歸還,X觸釋:「佢無問我攞⋯我無主動,但我唔係貪。」

案件編號:ESCC17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