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客走私海鮮來港 海關︰與食環署繼續在口岸突擊聯合執法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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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西望》昨日(3日)報道,一群水貨客每日從內地偷運大箱細箱海鮮等食品經陸路跨境口岸到港,再在粉嶺蓬瀛仙館停車場交收走私食品。
海關今日(4日)回應報道指,一直與食環署食安中心緊密聯繫,將口岸發現的懷疑受規管食物的個案轉交食環署跟進,將繼續與食安中心保持緊密聯繫及交換情報,在各跨境口岸進行突擊聯合執法行動。
《東張西望》揭水貨客走私海鮮至本港
《東張西望》昨日(3日)報道,一群水貨客每日從內地偷運大箱細箱海鮮等食品到港,並在粉嶺蓬瀛仙館停車場一架貨車旁交收,貨品以福建土產如蠔仔、蟶子、「五香卷」及丸類為主。水貨客從內地取貨至出車送貨,最少經歷5至6小時,即走私食品在無急凍保存情況下放置多個小時,恐有變質問題。
海關︰與食安中心保持緊密聯繫及交換情報
海關回應指,一向應用風險管理及情報交流和分析打擊各類型走私活動,亦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對旅客、貨物和運輸工具進行監控及查驗。
打擊進口受規管食物方面,海關一直與食環署食安中心緊密聯繫,將口岸發現的懷疑受規管食物的個案轉交食環署人員跟進,以確認是否具備相關認可證明書或符合有關法例。海關會繼續與食安中心保持緊密聯繫及交換情報,在各邊境管制站進行突擊聯合執法行動。
海產准帶入境 前題必須「以供自用」 不可銷售
根據海關規定,旅客在其私人行李中攜帶合理數量的食物,如水果、蔬菜、全熟肉類、海產(包括大閘蟹)等,以供自用,一般不受限制,但不可用來銷售。為了確保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香港法例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對一些食品實施進口管制,包括新鮮或冷藏的肉類和家禽、野味、蛋類、奶類及奶類製品等,必須預先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許可。
至於何為「合理數量」,並無一定標準,重點在於是否「自用」,故只帶一雙大閘蟹、但表明是銷售,就不可以;但帶50隻入境而稱是「自用」,則會獲准放行。故此有關當局執法,需證明有人帶了食品入口供銷售,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