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錯藥致病人中毒亡 醫生停牌3個月 家屬促醫委會公開量刑準則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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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雙非兒腦癱案後,社區組織協會今(9日)再公布其他向醫委會投訴的個案。一名末期腎衰竭病人,於2016年獲醫生處方兩種藥物後中毒,涉事醫生之後寫信轉介病人往急症室治療,但信中未提及他曾處方這兩種藥物,延誤醫院治療,病人最終不治。其家屬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亦承認失當,研訊小組判他停牌3個月及緩刑18個月。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質疑案件判刑過輕,未能反映涉事醫生的失當程度,又批評醫委會未調查涉事醫生沒在轉介中提及處方藥物,是否牽涉誠信問題。他建議醫委會制定公開量刑指引,並改革現有紀律行動機制及醫委會的組成,包括增加業外人數等。

死者家屬不滿刑罰過輕,2021年5月到醫委會秘書處向研訊主席遞交要求覆核信件。(資料圖片/受訪者提供)
阿強遺孀盧女士2021年曾斥醫委會判刑過輕,「一條人命,停牌三個月,夠唔夠啊?」(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末期腎衰竭病人求醫 獲處方兩款痛風藥

51歲的死者阿強患末期腎衰竭,於2016年10月31日及11月3日,因痛風症兩度向西醫巫浩源求診,分別獲處方紓緩徵狀的藥物「秋水仙鹼」(Colchicine)4日,每日4次,每次一粒,藥量為0.6毫克。在第二次求診4日後,阿強再因痛風症求診,獲處方另一款抗風濕藥物「甲氨蝶呤」(Methotrexate),藥量為5毫克。他隨後因再有痛風症而求診,同樣獲處方「甲氨蝶呤」,劑量為7.5毫克。

阿強姐姐2021年曾指不滿醫委會委員看不到事件嚴重性。(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多重器官中毒最終身亡

阿強隨後持續有中毒情況,包括腹瀉及血壓低等。至11月14日,阿強再度向巫浩源求醫,獲轉介至東區醫院急症室,但轉介信未提及曾處方的藥物。院方無法及時找出阿強病重是源於中毒,入院後三天才處方「解藥」活性葉酸,診斷他患有「全血細胞減少症」,病情主因他服用該兩種藥物,引致多重器官中毒。阿強最後因全血細胞減少症、骨髓衰竭等死亡。

死者家屬於2017年向醫委會投訴,案件2021年展開研訊,巫浩源承認專業失,被停牌3個月及緩刑18個月。家屬認為判決過輕,曾打算申請司法覆核,但擔心敗訴後可能面臨巨額法律費用而撤銷。

家屬2021年曾到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及後面臨巨額法律費用而撤銷。(李恩慈攝)

家屬冀醫委會公開量刑指引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醫委會調查程序拖延草率,沒有了解巫是否牽涉隱瞞處方藥的誠信問題,亦欠缺量刑標準。彭鴻昌及家屬今年7月就案件向醫委會發信,提出6項建議,包括列明量刑準則等。醫委會僅回覆「備悉」,並指「不會再就對研訊小組的批評作出回應」。彭鴻昌批評醫委會在信中呈現的態度「高高在上」,質疑醫委會是否拒絕外界監督。

彭鴻昌向醫委會提出多項改善紀律行動的建議,包括在調查階段搜集所有與投訴相關的資料文件、制定公開量刑指引、並改革現有紀律行動機制及醫委會的組成,包括增加業外人數等。

醫委會:判罰根據干犯事項性質和嚴重性、求情況理由等

醫委會回覆查詢指,硏訊小組根據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獨立地進行裁決和施加恰當的罰則。就巫浩源的案件,醫委會已經按照訂明的程序處理;並根據所干犯事項的性質和嚴重性,加上其求情理由,以及參考以往類似案件,作出判罰。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左)質疑案件判刑過輕,未能反映涉事醫生的失當程度。(鄭子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