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被指向郭榮鏗洩密需作紀律聆訊 張指程序不當 提覆核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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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任律師會理事期間,在未獲授權下公開律師會的內部文件,理事會認為其行為涉失當,把事件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聆訊。張不滿理事會轉交紀律審裁組的決定,指違反既定程序,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12日)頒判辭,認為轉交的決定非程序不公,又指理事會亦知道事件敏感,力求公平處理事件,裁定張敗訴,並頒令他需支付理事會的訟費。

申請人為張達明,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律師紀律審裁組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港大法律學院前首席講師張達明。(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張達明被指曾把律師會「會長的信」轉發予郭榮鏗,被會方認為失當,要轉交紀律聆訊。(資料圖片)

張被指曾把會長的信轉發郭榮鏗

本案共涉及兩事件,首宗事件為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於2020年3月表示,曾就業界紓困措施,聯絡律師會。律師會準備透過刊登「會長的信」澄清郭並聯絡律師會,惟張涉在「會長的信」發給會員前,把內容轉發郭。

另透露理事會在一議題非全體通過

第二宗事件發生於2020年5月,有傳媒報道稱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為理事侯選人拉票,理事會發聲明澄清。張達明在Facebook 指,該聲明獲理事會「大比數通過」,即使有人對事件有不同看法,所有理事都須集體負責。理事會於2021年4月把兩宗事件轉交紀律審裁組。

張認為理事會做法違反既定程序

惟張質疑,理事會把事件轉交紀律審裁組,而非先交予調查委員會及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違反既定程序。

官認為理事會知事件敏感力求公平處理

法官在判辭則指,若有合理理據,理事會可把投訴轉交紀律審裁組。理事會是次把事件轉交紀律審裁組,並無程序不公,並認為理事會知道事件敏感,力求公平處理事件。此外,轉交決定是經過獨立小組的程序,此舉足以扺消有理事會成員對張態度強硬的風險。

張有機會透過律師作陳述

此外,張達明亦質疑,理事會既屬事件的投訴人,亦為受害人,涉及利益衝突,理事會把事件轉交紀律審裁組,屬表面偏頗。法官則指,轉交決定經過獨立小組公平、公平和獨立的程序,張有機會透過代表律師作出陳述,並不認同轉交決定屬表面偏頗。因此裁定張敗訴,並頒令他需支付律師會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5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