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2成受訪者曾經歷「偷除套」性暴力 團體倡修訂性罪行條例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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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13日)發布本港首個針對「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性暴力研究報告。研究顯示,約兩成人經歷被伴侶「偷除套」的性暴力,當中僅3.5%曾報警求助。協會認為,本港未有訂明專屬法例規管有關行徑,建議在性罪行中加入對於「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義,以及針對此類性侵行為的法律條文。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13日)發布本港首個針對「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或稱「偷偷除套」、「Stealthing」)的性暴力研究報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提供)

《 偷偷除套等於性侵 —— 「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及相關性暴⼒經驗調查研究報告》分為問卷及訪談部份,問卷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進行,收回277份有效回應,當中95.3%受訪者能指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同意「有套性交」不等於同意「無套性交」;有74.4%受訪者認為情況屬性侵。據性暴力的普遍定義,違反當事人性同意的性行為等同於性暴力,協會指部份受訪者對性暴力的認知仍存一定的模糊性。

僅3.5%受害人曾報警

受害概況方面,問卷當中有57位為曾經歷「偷偷除套」的受害人,佔整體的20.6%,顯示情況於本港社會並不罕見。事後求助方面,最多人曾尋求「性病檢測」(47.4%)及「緊急避孕」(40.4%);有21.1%受害人於事發後未有進行過任何跟進處理。另外,僅2位(3.5%)受害人曾就事件報警求助,協會認為反映出絕大部分受害人都不會選擇循刑事司法途徑處理事件。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13日)發布本港首個針對「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或稱「偷偷除套」、「Stealthing」)的性暴力研究報告。圖為協會總幹事莊子慧(右)及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左)。(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提供)

受害者稱難求助 感自責不幸

研究訪談部份進一步與10位曾經歷伴侶「偷偷除套」及相關性暴力行為之受害人作面對面深入訪談。受害者均能界定「偷偷除套」有違性意願及知情同意的原因。他們均表示,有套性交與無套性交存在根本差異,兩種行為之間所意味的親密程度有顯著差距,而兩種行為所蘊含的性健康風險亦顯著不同,無套性交的健康風險遠高於有套性交。

Lily(化名)曾經歷「偷偷除套」,她指出,安全套不僅是預防性病和懷孕的工具,也是界定親密邊界的一個重要界線,「安全套亦是我對親密界線的要求。我覺得無套這件事,甚至內射這件事,只能夠發生在我認可的親密伴侶身上」。

另一名事主Aqua(化名)則表示,她在經歷侵害後無法尋求幫助,「那時候我就覺得自己的事很皮毛,純粹是自己不幸,所以就沒有任何想起來的支援渠道。」Aqua亦指很難在性議題上與比較保守的家人朋友講述自己的經歷:「我已經預視到,覺得屋企人未必100%支持自己,可能第一時間會覺得『嘩,你咁cheap嘅』」。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呼籲政府應考慮引入明確的法律定義,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并提高社會對性暴力問題的整體認識。(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提供)

協會總幹事莊子慧呼籲政府應考慮引入明確的法律定義,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並提高社會對性暴力問題的整體認識。她強調,正確的教育和開放的對話是改變現狀的關鍵。協會亦認為相關醫療資訊應更透明,使受害人更容易獲取支援,包括緊急避孕藥和HIV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等。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強調,缺乏對「偷偷除套」等性暴力行為的清晰定義,使受害者在尋求協助時面臨困難。(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提供)

促修例擴所有性別受害者法律保障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強調,缺乏對「偷偷除套」等性暴力行為的清晰定義,使受害者在尋求協助時面臨困難。同時,主流社會對性議題的保守態度,加上受害人的性別、性經驗等背景,使他們更憂慮其經歷被質疑或被否定。

他表示,本港暫未有針對「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立法規管,呼籲當局要修訂性犯罪法例,擴大對所有性別受害者的法律保障,如參考較多國家採用的方式,將該行為納入現有的「性同意」法律定義中,並提出需要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以提高對此類事件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