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訛稱健身教練騙病假 被告稱想入速龍小隊 否認不想上前線
警員涉向醫生虛報健身教練以騙取較長病假,從而獲4.6萬元案續審,男警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控方盤問,他同意若不想透露職業時,亦可自稱是公務員或紀律部隊,無需說謊稱是健身教練,當時隨意答,未有思前想後。裁判官陳慧敏關注到,被告因稱傷口痛,醫生把其病假由56天增至110天,多出近一倍,譚同意確是如此,但重申他不知病假與工種掛鈎,又稱他當時渴望考特警,想入速龍小隊,否認曾對醫生說不想上前線。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結案陳詞,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譚順維(32歲,警員)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7日,向曾文謙醫生虛稱是健身教練,無法履行輕便工作,從而獲發54日病假證明。
控方盤問時指,若譚不想向醫生披露他是警察,其實並無需說謊,他可以說是公務員或紀律部隊,譚同意,但稱他當時心血來潮說是健身教練,並沒有思前想後,就隨便回答。
否認曾指上司不許他做輕工
控方指,醫生同年10月再見譚時,了解過譚的工作性質,理解他的工作需要用力及舉重,故在報告有寫因譚是健身教練而開15天病假。譚不同意,並指醫生是想他休息等做手術。控方續指,醫生亦有與譚商討康復安排,包括休假的事宜,譚否認曾指其上司不准他做輕工(light duty)。但譚同意他知道有輕工紙,因他曾經因腳傷要輕工,但當時沒想起此選項。
官指醫生把病假增近一倍
裁判官陳慧敏指譚曾對醫生稱傷口痛,醫生把病假由56天提升至110天,增加近一倍。譚同意,但指醫生當時稱他無需覆診,認為110天足讓他康復。
調查未結束上司不可能告知結果
控方引述譚的警員記事冊指,2023年6月23日上午,譚與李指揮官會面,李展示便條指譚的病假不涉刑事及紀律問題。控方質疑,警方於6月28日仍向譚追收其環聯紀錄,可見調查仍未完成,李不可能在此階段告知譚調查結果,指譚在說謊,譚稱不同意。
否認曾稱不想上前線
譚又否認醫生用「呃」的字眼來形容譚,指醫生知他真正職業後,只是問他為何不早說,他亦否認曾對醫生說不想上前線,並補充說,他當時渴望考特警,想入速龍小隊,重申沒想過醫生批病假日數與職業有關連,亦否認說過做教練要高強度訓練及無法執行輕工。
報告指譚是健身教練
控方質疑,譚曾問上司醫療記錄曾提及譚是健身教練,會否有問題,認為譚亦自覺此舉有問題。譚稱,因醫生向他解釋是因其職業批長假,所以才發訊息問上級。控方續出,因譚訛報是健身教練,才多獲54天的病假。
譚認看報告後無與醫生爭論
陳官關注,醫生報告提及譚聲稱其工作要高強度運動,譚稱報告由醫生撰寫。陳官稱:「即係你無講,但佢咁打?」譚認見到報告但沒與醫生爭論,因為上司只要求他交報告,稱可令調查「斷尾」。控方質疑,理論上正確的報告才可幫助調查,譚把失實報告交回警署,是否覺得沒有問題。譚堅稱:「我無諗咁多,法官閣下。」
案件編號:WKCC20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