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父涉回港探望時非禮幼女 官指女童口供存疑 全部罪名不成立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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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父親涉回港探望子女時,趁10歲幼女睡覺時捏其胸部及用手指插其私處案,今(26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裁決時稱,對女童X的可信性成疑,除了她描述性侵無任何受驚的反應,並能即入睡令人難以置信外,她提及向保母投訴的日期,及保母的離職原因,亦有不同版本,甚至辯方律師向她指出,控罪所指的行為,其實並無發生,X居然同意。練官指,X的說法可能是她不知所措下的反應,但法庭有責任公平裁決,同時亦無法確定她的那些證據屬實,那部份屬無心之失,故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練官又稱,明白案件會對X和被告的父女關係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希望二人忘懷,盡快重過正常的生活。

被告Z.F(60歲,持雙程證)被控4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7月至8月間的某日、2023年的某日,以及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及香港某處,四度非禮女童X。

被告ZF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非禮罪全部不成立。(黃浩謙攝)

X曾推翻自己的證供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出,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辯方律師曾向她指出,控罪所指的罪行從未發生,X居然同意,即是她已推翻了其證供。練官認為,辯方的問題極之清楚直接,並無誤解之處,雖然控方之後有嘗試澄清,說法亦可能是她在不知所措下的反應,但法庭有責任公平裁決。

被侵犯後連受驚的反應也沒有

練官續指出,X的證供有許多不能調和之處。X和孖生姐姐同住在主人房,姐姐睡在由窗台改建的床上,案發時如有異聲,姐姐必然會被驚動。雖然X可能是因年少未有反抗,但她連受驚的自然反應亦沒有,案發後隨即睡去,令人難以置信。

有關保母的說法有多個版本

練官續指,X在指出她向保母的投訴時間有多個版本,先是案發後數日,之後又說是2022年9月。X另提及,保母在她投訴後數天被解僱,但其後又在時段上前後更改。就保母離職的原因,練官認為X所說的理由與保母的供詞不能相容,X稱保母因勸喻被告而被解僱,但保母其實因私人理由請辭,令人懷疑X是有所隱瞞。

投訴時未提及最嚴重部份

練官認為,X向保母投訴的話,亦應該投訴最嚴重的部份,但X只告知保母被摸大腿,此行為可以有與控罪無關的解釋。練官稱,或許X當時年紀小不懂處理,但無法分辨X的證供哪部份真實,哪部份是無心之失,故不能接納X的說法,裁定被告全部罪脫。

案件編號:DCCC4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