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工程師收分判商賄款 其支出高收入逾7百萬 認罪候判
機電工程署一高級工程師,涉與一名分判商多次一同外遊及用膳,該分判商後來獲判多項工程合共達9千萬元的合約,但工程師未有申報二人關係。廉署作拘捕行動時,在工程師的辦公室內搜出4萬元現金,並發現他的支出較其收入高出逾7百萬元。工程師今(2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行為失當、收受利益和洗黑錢等6罪,法官押後至12月16日判刑,期間工程師續還押。
被告謝聲德,60歲,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他承認1項訂明人員收入與支出不相稱、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3項洗黑錢罪。
被告負責處理分部的工程合約
案情指,被告於1996年起在機電工程署工作,2014年晉升為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他於2013年8月至2019年2月間,在機電署的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工作,其工作包括處理和監管該分部的工程合約投標。
陳子榮持有美亞工程和宏晉工程兩間公司,他並和他人持有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陳相關的公司屢獲分判工程
被告管轄的分部,於2016年曾批出一份價值670萬元的飲水機小型工程合約,獲批的總承辦商,卻把價值620萬的工程分判予陳持有的宏晉工程。此外,該分部於2017年又向另一總承辦商批出一份價值8470萬的裝修工程,以8470萬元判給另一間總承辦商,該總承辦商再其中7800萬元的工程分判予陳持有的美亞工程,美亞工程再分判予陳與他人持有的三和工程。
被告與陳曾多次外遊及共膳
案情續指,被告和陳在2012至2014年間,曾5次外遊,兩人又於2015年底至2019年2月相約用膳,談及政府工程合約。其中於2018年至2019年的6次午餐飯局,由陳或宏晉的職員支付費用。
被告未有申報與陳的利益
惟被告處理相關合約時,從未申報有利益衝突。他曾用訊息告知陳飲水機工程合約的投標要求。一名工人於2018年11月進行涉案裝修工程時,從通風管道墮下受傷,被告亦有出席該意外的相關會議。
與陳午飯後簽批工程予陳
於2019年1月17日,陳提取4萬元現金後,開車和被告到紅磡九龍海逸君綽酒店的The Promenade吃午餐,陳付約600元費用。同日,被告就裝修工程簽批三個項目,其中兩項目由陳相關的三程工程負責,涉款175萬元。
被告支出較收入多出709萬
被告於2019年2月19日被廉署拘捕,廉署人員在被告辦公室的櫃桶內,檢獲4萬元現金。調查亦發現,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8月10月期間,清洗黑錢626萬多元,其中380萬元或是來自被告自己的資金。
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的薪金,介乎7.3萬至13.9萬元,但其支出較已知的收入高出約709萬元。
因本案失去退休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高級公務員,早前已退休,因本案失去退休金。事件對他們一家造成很大衝擊,他和女兒都患有抑鬱。被告有真誠悔意,願意向政府賠償380萬元。
被告妻及陳均有被控
此外,被告妻子吳蔚珊,55歲,社署女臨床心理學家,和陳子榮亦被控,吳的案件將於本案判刑後再訊;陳則否認控罪,其案件排期審訊。
吳曾認騙按揭等判囚2年半
另外,吳蔚珊透過她及其母成立的空殼公司,曾向兩間銀行提供虛假財政資料,騙取3筆共約477 萬元的按揭及私人貸款。她早前承認3項欺詐罪,2023年被判囚兩年半。
案件編號:HCCC413/2024